起居舍人的意思、起居舍人的詳細解釋
起居舍人的解釋
職官名。主修《起居注》。 隋 置, 唐 宋 沿置之。 唐 劉知幾 《史通·史官建置》:“ 煬帝 以為古有内史、外史,今既有著作,宜立起居。遂置起居舍人二員,職隸中書省。”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中:“起居舍人 韋綬 ,以心疾廢。” 蔡東藩 《唐史通俗演義》第八回:“﹝ 竇建德 ﹞授 魏徵 起居舍人。”亦省稱“ 起居 ”。 宋 秦觀 《送錢秀才序》:“ 節 , 吳越 文穆王 之苗裔,翰林之孫,起居之子,倜儻好事,有父祖風雲。”
詞語分解
- 起居的解釋 指日常生活作息太公太母起居。;;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詳細解釋.舉動;行動。《禮記·儒行》:“雖危,起居竟信其志,猶将不忘百姓之病也。” 鄭玄 注:“起居,猶舉事動作。” 唐 韓愈 《送李願歸
- 舍人的解釋 .官名。《周禮·地官·舍人》:“舍人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灋掌其出入者也。”本宮内人之意,後世以為親近左右之官。 秦 漢 有太子舍人,為太子屬官; 魏 晉 以後有中書通事舍人,掌傳宣诏命; 隋
專業解析
起居舍人是中國古代官職名,主要職責為記錄皇帝言行與國家要事,屬於史官體系中的重要職位。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與性質
起居舍人始設於隋代,唐代沿襲并完善其職能,隸屬中書省。主要職責為隨侍皇帝左右,記錄其言行舉止及朝廷重大決策,形成《起居注》。其工作性質相當於皇帝的“實錄官”,要求客觀、詳實地記載帝王日常政務活動與言論。
二、品級與隸屬
唐代起居舍人定為從六品上,與門下省的起居郎(同品級)分工協作:起居郎負責記錄皇帝言論,起居舍人側重記載行事,二者合稱“左右史”。均隸屬中書省,直接對宰相負責。
三、核心職責
- 起居注編纂
每日隨朝記錄皇帝言行、大臣奏議、朝議決策等,按月整理成《起居注》。此為編纂國史的核心原始資料,要求“善惡必書,無所隱諱”(《唐六典》卷九)。
- 參與禮儀活動
在皇帝祭祀、宴飨、巡幸等場合擔任儀禮記錄,确保重大事件有據可查。
- 史料保存
所撰《起居注》需移交史館,為後續編修實錄、正史提供基礎史料。
四、選任标準
多由文學之士或史才出衆者擔任,需具備“書法不隱”的史德(如唐代劉知幾曾任此職)。宋代更要求進士出身且通過制科考試,強調文筆與史識并重。
五、曆史演變
- 隋唐初創:隋炀帝始設,唐初定型為常設官職。
- 宋代強化:增設記注院,起居舍人參與編修《時政記》,職能擴展至監督诏令執行。
- 元代廢止:職能并入翰林國史院,官職名逐漸消失。
注:其職能相當於現代檔案記錄與新聞編纂的結合體,是研究古代政治制度的第一手史料來源。曆代《起居注》雖多散佚,但現存殘卷(如《大唐創業起居注》)仍為重要曆史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起居舍人”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職,主要負責記錄皇帝的言行和國家大事,為史書編纂提供原始材料。以下是詳細解釋:
1.起源與設置
- 該官職始設於隋炀帝時期(607年),隸屬内史省,最初職責是編修《起居注》。
- 唐代沿襲此制,但隸屬和名稱多次調整。例如:
- 貞觀初年廢舍人,改設起居郎於門下省,負責記錄皇帝日常行動。
- 顯慶三年(658年)複置“起居舍人”於中書省,與起居郎分工:舍人記錄皇帝命令,郎官記錄日常言行。
2.職責與分工
- 核心任務:如實記載皇帝的言行、诏令及國家重大事件,形成《起居注》。
- 分工特點:
- 唐代将起居舍人稱為“右史”,起居郎為“左史”,兩者在朝會時分别立於殿中左右,共同完成記錄。
- 宋代延續此制,但逐漸演變為虛職。
3.曆史演變
- 名稱變更:唐高宗龍朔二年(662年)改稱“右史”,鹹亨元年(670年)恢複舊稱。
- 朝代延續:除隋唐外,宋、遼等朝代也設此職,但職能逐漸弱化。
4.意義與影響
- 起居舍人的記錄是編纂正史的重要依據,體現了古代史官“君舉必書”的原則。
- 成語“起居舍人”後來衍生出比喻義,形容負責照料他人生活起居的角色。
如需更完整的制度變遷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漢典、國學大師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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