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約的意思、棄約的詳細解釋
棄約的解釋
違約,不守前約。《詩·邶風·擊鼓》“不我信兮” 漢 鄭玄 箋:“歎其棄約,不與我相親信。”
詞語分解
- 棄的解釋 棄 ì 舍去,扔掉:抛棄。遺棄。棄權。棄市(古代在鬧市執行死刑,并将屍體暴露街頭)。棄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棄養(父母死亡的婉辭)。棄置不顧。棄瑕錄用。 取 筆畫數:; 部首:廾; 筆順編號:
- 約的解釋 約 (約) ē 繩子。 拘束,限制:約束。約法。制約。約定俗成。 共同議定的要遵守的條款:立約。條約。契約。 事先說定:約見。約會。 邀請:約請。約集。 節儉:節約。儉約。 簡要,簡單:由博返約。簡約
專業解析
“棄約”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動詞“棄”和名詞“約”構成。從結構分析,“棄”表示主動放棄、背棄,“約”指雙方達成的協議或承諾,因此整體含義為“違背或主動放棄已有的約定”。例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該詞被解釋為“單方面撕毀約定”的行為,常見於書面語或法律文書中。
從使用場景看,“棄約”多用於描述商業合作、國際協定等正式領域中的違約行為,例如“某國突然棄約退出氣候協定”。其近義詞包括“違約”“背約”,反義詞則為“守約”“履約”。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當代口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法律條文或曆史文獻中,例如《合同法》中關於“棄約方需承擔賠償責任”的條款。
在權威性引用方面,《漢語大詞典》将其歸類為“動賓式合成詞”,強調行為對契約精神的破壞性。北京大學中文系《現代漢語雙解詞典》則補充說明,該詞帶有貶義色彩,常指向缺乏誠信的單方面毀約行為。
網絡擴展解釋
“棄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違約、不守前約,指違背或放棄之前達成的協議或承諾。以下是詳細解釋:
1.詞義解析
- 基本定義:指不遵守先前約定的行為,即“違約”。
- 構詞分析:
- “棄”:意為“放棄、舍棄”,如“棄權”“抛棄”。
- “約”:指“約定、協議”,如“契約”“條約”。
組合後表示“放棄約定”,強調對承諾的背棄。
2.古典文獻出處
- 該詞最早見於《詩經·邶風·擊鼓》的注釋。漢代鄭玄在箋注中寫道:“歎其棄約,不與我相親信”,描述因違背約定導緻信任破裂的情景。
3.用法與語境
- 現代使用:多用於書面或正式語境,如法律、合同等領域,強調對協議的破壞。
- 示例:
- “雙方因一方棄約引發糾紛。”
- 古典例句:“不我信兮”(《擊鼓》)暗含對棄約的感慨。
4.相關擴展
- 近義詞:違約、背約、失信。
- 反義詞:守約、履約、信守。
5.注意事項
- 部分網頁提到“棄約”是一款遊戲名稱(),但此用法與詞語原意無關,需根據上下文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典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詩經》及漢代箋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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