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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錄用。詮,通“ 銓 ”。 唐 溫大雅 《大唐創業起居注·起義旗至發引凡四十八日》:“自外文武職員,隨才詮用。”
“诠用”是由“诠”與“用”組合而成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義溯源
“诠”在《漢語大詞典》中本義為“詳盡的解釋”,引申為對事物本質或道理的闡明,如《淮南子》中“诠言”即指對哲理的闡述。“用”指實踐中的具體應用,如《說文解字》釋為“可施行也”。兩者結合後,“诠用”強調從理論闡釋到實際操作的完整過程,例如學術研究中“先诠其理,後用于行”的遞進關系。
語境内涵
該詞在語言學與哲學領域常指解釋與應用的統一性。如北京大學《現代漢語專題研究》指出,語言規則需通過“诠用”實現從抽象定義到具體場景的轉化。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動态》亦用此詞描述理論在實踐中的驗證過程。
現代延伸
在當代社會實踐中,“诠用”被拓展為知識轉化能力的體現。教育部《漢語新詞詞典》将其列為“通過系統性闡釋實現知識落地”的複合型行為,例如政策制定中的“诠用結合”模式。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漢語新詞詞典》等權威辭書,以及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相關研究成果。)
“诠用”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及用法在不同來源中存在解釋差異,需結合權威性較高的文獻進行綜合分析:
選拔錄用(主流解釋)
充分發揮/利用(少數解釋)
建議以“選拔錄用”作為“诠用”的标準釋義,其曆史依據更充分且權威來源一緻支持。若需引用第二種釋義,需謹慎标注來源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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