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茗的意思、榷茗的詳細解釋
榷茗的解釋
猶榷茶。 唐 白居易 《昆明春水滿》詩:“ 吳興 山中罷榷茗, 鄱陽 坑裡休封銀。天涯地角無禁利,熙熙同似 昆明 春。”參見“ 榷茶 ”。
詞語分解
- 榷的解釋 榷 è 渡水的橫木。 專賣:榷貨。榷場(征收專賣稅的交易場所)。榷稅(專賣業的稅)。 商讨:商榷。 筆畫數:; 部首:木; 筆順編號:
- 茗的解釋 茗 í 茶樹的嫩芽。 茶:香茗。品茗。茗具。煮茗。 古同“酩”,酩酊。 筆畫數:; 部首:艹;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榷茗,是中國古代一項重要的財政經濟制度,專指由國家壟斷茶葉的專賣權。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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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
- 本義指獨木橋(《說文解字》),引申為專賣、專營、壟斷之意。在財政領域,“榷”特指國家憑借權力對某些重要商品(如鹽、鐵、酒、茶等)的生産、運輸、銷售等環節進行控制,禁止或限制私人經營,由政府或其授權機構獨家經營,利潤歸國家財政所有。據歐陽修《新唐書·食貨志》記載,“榷”即“專”也,意指國家獨占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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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
- 是茶的雅稱(陸羽《茶經·一之源》:“其名,一曰茶,二曰槚,三曰蔎,四曰茗,五曰荈。”)。特指經過加工的茶葉,尤指晚采的茶葉或好茶。盧仝《走筆謝孟谏議寄新茶》詩雲:“一碗喉吻潤,兩碗破孤悶…七碗吃不得也,唯覺兩腋習習清風生。蓬萊山,在何處?玉川子,乘此清風欲歸去。” 其中所贊即“茗”。
“榷茗”合義:
即“茶的專賣制度”或“茶葉國家壟斷經營”。具體指封建王朝為了增加財政收入,運用國家權力,對茶葉的生産、收購、運輸、銷售等環節實行不同程度的壟斷和控制,禁止或限制私人自由買賣,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如榷貨務)管理,通過官買官賣、征收高額專賣稅(榷茶錢)等方式獲取巨額利潤。沈括在《夢溪筆談》卷十一中曾提及:“淳化二年…令商賈就園戶買茶,官為置場…謂之貼射…若此則止有茶稅,無榷茶之名。”
曆史背景與實施:
榷茗制度始於唐朝中後期,正式确立并廣泛推行於宋代,元、明、清各代也均有沿襲或變通(如引法、茶馬法)。其具體形式包括:
- 官購官銷: 官府直接向茶農(園戶)低價征購或強制收購茶葉,再高價賣給商人或消費者。
- 民制官收商銷: 茶農生産茶葉,必須賣給官府設立的收購機構(榷貨務、山場等),再由官府批發給特許商人銷售。
- 茶引法: 商人向官府繳納錢糧(或運糧至邊塞,即“入中”),換取“茶引”(購銷憑證),憑引到指定地點購茶、運銷。引上注明茶葉數量、銷售地點等,并需繳納稅款。
- 嚴懲私茶: 對未經官府許可私自種植、販賣茶葉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以維護專賣利益。
目的與影響:
榷茗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尤其在宋代,茶利成為支撐軍費、財政的重要支柱(李焘《續資治通鑒長編》多處記載茶利數額巨大)。此外,它也用於控制戰略物資(如以茶易馬,鞏固邊防)、調節經濟。然而,該制度也常導緻官商勾結、茶農負擔加重、茶葉質量下降、黑市(私茶)盛行等問題。
“榷茗”即中國古代國家壟斷茶葉貿易的制度,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對茶葉這一重要經濟作物實施專賣(“榷”)以獲取財政收益的行為,其核心在於國家對茶葉流通環節的強制性管控。
網絡擴展解釋
“榷茗”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uè míng,其含義與“榷茶”相同,指古代官府對茶葉實行的專賣、征稅或管制的政策。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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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義解析
- 榷:本義為專賣、壟斷,引申為官方對特定商品的專營控制。
- 茗:原指某種茶葉,後泛指茶飲。
- 合稱“榷茗”即官府通過稅收或專營制度管理茶葉貿易,屬於古代經濟調控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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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
唐代開始出現榷茶制度,如白居易《昆明春水滿》詩中提到“吳興山中罷榷茗”,反映當時某些地區曾暫停茶葉專賣政策。宋代進一步強化這一制度,通過“榷茶”增加財政收入,并控制茶葉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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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獻
- 典型用例可見於唐代詩歌,如白居易詩句:“吳興山中罷榷茗,鄱陽坑裡休封銀”(《昆明春水滿》),表達對放寬經濟管控的贊許。
- 宋代《事物紀原》等史料記載了榷茶的具體實施方式,如按比例征稅或官方壟斷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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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榷茶”政策在不同朝代有所調整,但核心目的是通過控制重要物資(如茶葉)保障國庫收入,同時抑制民間私販。
如需進一步了解榷茶制度的具體演變,可參考《中國通史》等權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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