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的意思、人犯的詳細解釋
人犯的解釋
[quarry] 舊指訴訟案件中的被告和涉嫌者
把人犯收監
詳細解釋
舊時泛指訴訟案件中的被告和有牽連的人。《水浒傳》第二七回:“當下縣吏領了公文,抱着文卷并 何九叔 的銀子、骨殖、招詞、刀杖,帶了一幹人犯,上路望 東平府 來。”京劇《串龍珠》第十二場:“ 老王 有谕,曉谕各人犯,帶至王府審問。”閩劇《煉印》第四場:“命你将案件、人犯一起送到本院台前定奪。”
詞語分解
- 人的解釋 人 é 由類人猿進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并能運用語言進行交際的動物:人類。 别人,他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待人熱誠。 人的品質、性情、名譽:丢人,文如其人。 己我 筆畫數:; 部首
- 犯的解釋 犯 à 抵觸,違反:犯規。犯法。犯罪。犯顏(舊時指冒犯君王或尊長的威嚴)。犯諱。 違反法律的人,有罪的人:犯人。罪犯。 侵害,進攻:侵犯。秋毫無犯。 觸發,發作:犯病。犯愁。犯疑。 做錯事情:犯錯誤。
專業解析
"人犯"是一個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指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或傳喚到案,正在接受調查、審訊或等待審判的人。
具體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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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與法律狀态:
- "人犯"特指那些已經被司法機關納入刑事訴訟程式的個體。他們被懷疑實施了犯罪行為,正處于被羁押(關押在看守所等場所)或被傳喚到案的狀态。
- 這個身份标志着該人正處于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司法程式之中,但尚未被法院最終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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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特征:
- 涉嫌犯罪:是司法機關根據一定證據初步認定其可能觸犯了刑法。
- 被采取強制措施或傳喚:區别于一般嫌疑人,"人犯"通常指已被實際控制(拘留、逮捕)或已被正式傳喚要求到案接受訊問/審判的人。
- 處于司法程式中:表明案件正在偵查、審查起訴或審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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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場景與說明:
- "人犯"一詞常見于司法機關的正式文書、報告和日常工作中,用于指代被羁押或傳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犯"與"犯人"或"罪犯"有本質區别:
- 人犯:強調其處于被追訴、未決的狀态,法律上仍是無罪之身(未經審判不得确定有罪)。
- 犯人/罪犯:指已被法院生效判決确認為有罪并判處刑罰的人。
"人犯"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詞彙,專指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機關依法控制(羁押)或傳喚,正處于刑事訴訟程式(偵查、起訴、審判)中,但尚未被最終定罪的人。它體現了該個體當前所處的特殊法律地位——被追訴但未決的狀态。
來源參考: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2016). 現代漢語詞典 (第7版). 北京:商務印書館. (标準漢語釋義來源)
- 《法學詞典》編輯委員會. (1980). 法學詞典.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法律專業術語釋義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人犯”是一個曆史法律術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人犯”指舊時訴訟案件中涉及的被告及與案情有牽連的嫌疑人。例如《三國演義》中“一幹人犯皆斬于市曹”即指案件相關群體。
2. 法律屬性
與現代法律術語對比:
- 人犯:泛指尚未定罪的被告或涉案人員,可能包括證人、共犯等;
- 犯人:特指已判決确認有罪的罪犯。
3.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古代司法文書和文學作品中,如《初刻拍案驚奇》描述“連人犯解府”即指将涉案人員押送上級官府。
4. 現代演變
當代法律體系已較少使用該詞,更規範的表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但部分曆史文獻或方言中仍保留此用法。
5. 注意事項
需避免與“犯人”混淆,如例句“殺人犯”實為“犯人”範疇,而“人犯”在司法程式中處于未定罪階段。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司法流程,可參考《中國法制史》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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