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罰的意思、賞罰的詳細解釋
賞罰的解釋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獎賞與處罰
賞罰分明
詳細解釋
亦作“ 賞罸 ”。獎賞和懲罰。《書·康王之诰》:“惟新陟王,畢協賞罰,戡定厥功,用敷後人休。” 三國 魏 李康 《運命論》:“賞罸懸於天道,吉兇灼乎鬼神。”《遼史·食貨志下》:“﹝ 太祖 ﹞於是撫諸部,明賞罰,不妄征讨。” 郭小川 《長江組歌》:“你是曆史的見證,你有嚴明的賞罰。”
詞語分解
- 賞的解釋 賞 (賞) ǎ 指地位高的人或長輩給地位低的人或晚輩財物:賞金。賞賜。獎賞。賞罰分明。 因愛好某種東西而觀看:賞閱。賞析。賞花。賞月。欣賞。鑒賞。賞心悅目。 認識到人的才能或作品的價值而給予重視:賞識
- 罰的解釋 罰 (罰) á 處分犯罪、犯錯誤或違犯某項規則的人:罰款。罰球。懲罰。罰不當罪(處罰過嚴或過寬,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當)。 獎賞 筆畫數:; 部首:罒;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賞罰的漢語詞典釋義
賞罰(shǎng fá)是漢語複合詞,由“賞”(獎勵)與“罰”(懲戒)并列構成,指通過獎勵和懲罰來規範行為、維護秩序的制度或行為。其核心含義為:
對有功者給予獎賞,對有過者施以懲處,體現公平與權威的治理原則。
權威釋義與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獎勵有功的人,處罰有過失的人”,強調其作為管理手段的雙向調節作用。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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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
釋義:“賞有功,罰有罪”,并指出其源于古代治國理念,如《韓非子·難一》載:“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羅竹風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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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注
- 賞:從“貝”(財物),尚聲,本義為“賜有功者財物”。
- 罰:從“刀”(象征刑具),從“詈”(斥責),本義為“懲處罪過”。
來源:許慎著(中華書局校注本)。
文化内涵與應用
賞罰分明是儒家與法家共同推崇的治理思想:
- 《禮記·曲禮上》:“賞罰以信,則民不偷。”
- 《諸葛亮集·賞罰》:“賞不可虛施,罰不可妄加。”
其現代延伸意義涵蓋法律、企業管理及教育領域,指通過正向激勵與負向約束引導行為規範。
學術參考
- 古代典籍:《韓非子》《禮記》《商君書》均系統論述賞罰的治國功能。
- 現代研究:王力《古代漢語》分析其構詞法為“同義複用”,強化語義(中華書局)。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信息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賞罰”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1.基本定義
“賞罰”指對有功者給予獎賞、對有過者進行處罰的行為,屬于并列結構的合成詞(“賞”即獎賞,“罰”即處罰)。核心在于通過獎懲手段維護規則或秩序,如“賞罰分明”強調公正執行。
2.曆史出處與典籍引用
該詞在古籍中早有記載:
- 《莊子·在宥》提到“終以賞罰為事”,體現古代對賞罰制度的重視。
- 《韓非子·初見秦》中“行賞罰,有功無功相事也”,說明法家思想中賞罰的實踐意義。
- 《書·康王之诰》和《遼史》等文獻也多次提及,強調其作為治國手段的作用。
3.用法特點
- 搭配:常與“分明”“嚴明”等詞連用(如“賞罰分明”),突出公正性。
- 功能:既可用于個人行為規範(如家庭教育),也可用于組織或國家治理(如軍隊、政策)。
4.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獎懲(側重結果導向)。
- 反義詞:無明确反義詞,但“賞罰不明”可視為其負面狀态。
5.例句參考
- “明賞罰,不妄征讨”(《遼史》)。
- “按規章賞罰”(現代用法)。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或語義演變,可參考《漢典》《莊子》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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