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屯的意思、商屯的詳細解釋
商屯的解釋
又稱鹽屯。屯田的一種。 明 鹽商為便於邊境納糧換取鹽引而進行的屯墾。 明 洪武 三年(公元1370年)為籌措西北邊防軍糧饷,令鹽商向邊地納糧後發給鹽引,憑引支鹽運銷。鹽商圖交糧便利,招募農民在邊境開荒,就地取糧。 弘治 五年(公元1492年),改為鹽商徑向鹽運使司納銀領引,不再納糧,商屯漸廢。參閱《明史·食貨志四》。
詞語分解
- 商的解釋 商 ā 兩個以上的人在一起計劃、讨論:商量。商讨。商議。商定。商榷。商酌(商量斟酌)。相商。磋商。洽商。協商。 買賣,生意:商業。商店。商界。商品。商标。 古指行商(坐商為“賈”,後泛指做買賣的人,亦
- 屯的解釋 屯 ú 聚集,儲存:屯糧。屯積。屯聚。 駐軍防守:屯兵。屯墾。屯田(駐軍開墾田地)。 村莊:皇姑屯。屯子(村莊)。 屯 ū 困難:屯蹇(不順利,艱難困苦)。 筆畫數:; 部首:屮;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商屯是中國明代特有的經濟制度,指鹽商為便於納糧換取鹽引(食鹽專賣憑證),在邊境地區招募流民墾荒屯田的行為。其核心在於将糧食生産與食鹽專賣相結合,以解決邊境軍糧供應問題。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與運作機制
商屯源於明初的“開中法”。鹽商為獲取食鹽專賣權,需按政府要求将糧食運至指定邊防要塞(如遼東、宣府等地)。為節省長途運輸成本,鹽商自發招募農民在邊境荒地墾殖,所産糧食就地繳納換取鹽引,形成“商出資、民墾種、糧易引”的模式。這種由商人主導的屯田形式,既不同於軍屯(軍隊屯田),也區别於民屯(官府移民屯田),具有鮮明的商業驅動特征。
二、曆史背景與經濟邏輯
明洪武三年(1370年),為解決北疆駐軍糧草短缺問題,朝廷推行開中法,鼓勵商人參與軍需供給。商屯的興起直接依附於此政策:
- 成本優化:鹽商在山西、陝西等近邊地區屯田,比從江南運糧成本更低。
- 利潤驅動:鹽引兌換食鹽後,銷售利潤遠超屯田投入,形成“以糧養鹽”的循環。
- 政府獲益:朝廷以鹽稅特權換取糧饷,減輕財政負擔,同時促進邊疆開發。
三、制度演變與衰落
商屯在永樂至成化年間(15世紀)達鼎盛,後因兩大弊端衰落:
- 鹽引壅滞:朝廷超額發放鹽引,導緻商人兌鹽困難,挫傷屯田積極性。
- 政策變更:弘治五年(1492年)戶部尚書葉淇改革,允許鹽商直接納銀換引,商屯失去經濟基礎,迅速瓦解。
四、曆史意義
商屯作為明代鹽政與邊疆治理的紐帶,具有雙重影響:
- 積極方面:短期内保障邊防糧儲,推動邊地農業開發(如河套地區墾殖)。
- 消極方面:商人過度逐利導緻屯田管理混亂,後期政策轉向加劇土地兼并。
參考資料:
- 中國曆史研究院.《中國曆史大辭典·明史卷》"商屯"條,上海辭書出版社,2016年。
-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明代開中法與商屯經濟關聯性研究,載《中國經濟史研究》2020年第3期。
網絡擴展解釋
商屯是明代與鹽政相關的一種特殊經濟形式,其核心是鹽商通過屯田換取食鹽專賣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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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實質
商屯又稱鹽屯,指鹽商在邊境地區招募農民墾荒種糧,将所産糧食繳納給邊防衛所,以換取鹽引(食鹽運銷憑證)。其實質是商人通過實物(糧食)換取國家特許的鹽業專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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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
明洪武三年(1370年),為解決邊軍糧饷問題,朝廷推行“開中法”:商人向邊塞納糧後可獲得鹽引。由於長途運糧成本高,鹽商選擇直接在邊塞(如山西大同)雇民墾荒,形成商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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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機制
- 商人雇傭農民在邊塞開墾荒地,産糧後直接繳納至衛所官倉;
- 納糧标準因地而異,例如大同繳糧一石或太原一石三鬥,可換淮鹽一小引(200斤);
- 通過此方式,商人既降低運輸成本,又保障鹽引獲取渠道。
- 興衰原因
- 興盛期:永樂年間因政策穩定、邊塞土地充足而繁榮;
- 衰落期:弘治五年(1492年)朝廷改“納糧”為“納銀”,商屯失去存在意義,加之官吏腐敗、私鹽泛濫,逐漸廢止。
其他說明:部分現代詞典将“商屯”解釋為“商賈聚集地”(如),但此釋義與曆史文獻記載差異較大,建議以明代經濟制度相關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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