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府的意思、委府的詳細解釋
委府的解釋
指儲積物資的官署。 漢 桓寬 《鹽鐵論·本議》:“開委府於京師,以籠貨物。賤即買,貴則賣。”
詞語分解
- 委的解釋 委 ě 任,派,把事交給人辦:委托。委派。委任。委員。委以重任。 抛棄,舍棄:委棄。委之於地。 推托,卸:推委。委罪。 曲折,彎轉:委曲。委婉。委屈。 積聚:委積。 末、尾:原委。窮源意委(追究事物本
- 府的解釋 府 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開封府。府尹。府治。府試。首府。 國家行
專業解析
委府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定行政職能的機構名稱,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字義溯源
“委”本義為積儲,《說文解字》釋“委,積也”,後引申為委托、儲備之意;“府”指儲藏文書財物之所,《周禮》載“府掌官契以治藏”。二者組合後,“委府”特指古代負責物資儲備與調配的官方機構。
二、曆史職能
據《周禮·地官》記載,委府隸屬於“遺人”體系,承擔“掌邦之委積”的職責,具體包括:
- 倉儲管理:儲備糧食、兵器等戰略物資
- 物資調度:根據“縣都之委積”制度實施區域調配
- 赈濟職能:在兇荒之年實施“恤民之艱厄”的救濟政策。
三、制度沿革
漢代鄭玄注《周禮》時強調“委積謂牢米薪刍”,唐代賈公彥疏證補充“委府之制,自周始立,漢承秦制而損益之”。宋元時期該機構職能逐漸歸并至戶部系統,《文獻通考》載有“委府事權析歸三司”的制度改革記錄。
權威參考來源:
- 許慎《說文解字》
- 鄭玄《周禮注疏》
- 馬端臨《文獻通考》
- 中華書局《中國曆史大辭典》
網絡擴展解釋
“委府”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解釋
委府(拼音:wěi fǔ)指儲積物資的官署,主要用於古代官方機構對物資的集中管理。這一用法可見於《鹽鐵論·本議》中的記載:“開委府於京師,以籠貨物。賤即買,貴則賣。”
背景與用法
- 職能:作為官署,其職責是統一收儲、調配重要物資(如鹽、鐵等),并通過買賣平衡物價,維護經濟穩定。
- 曆史文獻:漢代桓寬在《鹽鐵論》中提到“委府”,反映了漢朝政府對經濟活動的管控措施。
補充說明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相關研究中。如需更詳細考證,可參考《鹽鐵論》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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