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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酷的刑法。《後漢書·酷吏傳論》:“以為威辟既用,而苟免之行興。” 李賢 注:“辟,法也。” 晉 葛洪 《抱樸子·逸民》:“然皆見優重,不加威辟也。”
“威辟”一詞在現行權威漢語詞典中暫未作為獨立詞條收錄。從漢字構成分析,“威”本義指威嚴、威力,《說文解字》釋為“姑也,從女從戌”,後引申為權勢、尊嚴(來源:漢典);“辟”則有多種釋義,包含法度(《爾雅》)、君主(《尚書》)、刑罰(《周禮》)等古義(來源:國學大師)。二字組合在古籍中偶見于特定語境,如《漢書·王莽傳》載“以威辟震動黔首”,此處“威辟”作威嚴懾服解,但該用法已消亡于現代漢語體系。
建議使用者結合具體文獻語境理解該組合詞,若需現代漢語規範用詞,可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威逼”“威懾”等相關詞條釋義(來源:商務印書館)。
“威辟”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威辟”指嚴酷的刑法,強調以刑罰威懾民衆。例如《後漢書》提到“威辟既用,而苟免之行興”,說明嚴刑峻法雖能短期震懾,卻可能導緻苟且之風盛行。
若需進一步分析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或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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