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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都的意思、鄉都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鄉都的解釋

宋 元 時代縣下分鄉,鄉下分都,并稱“鄉都”。亦用以泛指農村地區。《元典章·吏部六·司吏》:“吏人既久,人亦熟,在縣分管鄉都,科差詞訟,公行賄賂。” 王闿運 《<八代文粹>序》:“何以 漢 久而後變, 梁 禪而已殊?将非朝野之統同,有類鄉都之響應乎?”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鄉都”是漢語中一個兼具曆史與地域色彩的名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1. 基本釋義

    “鄉都”由“鄉”與“都”組合而成。“鄉”指代鄉村、鄉土,具有基層行政單位或家鄉的含義;“都”在古代常指城市、都城,也用于行政劃分。兩字結合後,可泛指城鄉結合的地域,或特指某些朝代的地方行政單位。例如元代曾設“鄉都”作為縣以下的管轄層級。

  2. 古代行政單位

    在宋元時期,“鄉都”是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部分。據《元史·地理志》記載,元代将縣劃分為若幹“鄉都”,每鄉都下設“裡甲”,用于戶籍管理和賦稅征收。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國家對基層社會的組織方式。

  3. 地域概念對比

    從地域空間看,“鄉都”隱含城鄉二元結構的對比。例如明代文獻《宛署雜記》提到“鄉都之民”與“城郭之民”承擔不同徭役,反映古代社會對不同居住區域人群的區分。

  4. 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中,“鄉都”一詞已不常見,僅存于曆史文獻或方言表述。例如在江浙部分地區,口語中仍保留“鄉都”指代“鄉鎮”的用法,但未被現代官方行政體系采用。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鄉都”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主要包含以下兩個層面:

1. 行政區劃概念(宋元時期) 宋元時期地方行政層級的劃分單位,即縣下設鄉、鄉下設都,合稱“鄉都”。例如《元典章》記載“吏人分管鄉都”,反映了當時官吏對基層行政區域的管理模式。

2. 泛指農村地區 在文獻中常借指鄉村地域,如清代王闿運《八代文粹序》用“鄉都之響應”比喻民間與朝政的聯動關系。現代詞典釋義中,該詞也被延伸為對農村地區的泛稱。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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