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紮的意思、抄紮的詳細解釋
抄紮的解釋
亦作“ 抄劄 ”。查抄沒收。《元典章·刑部五·燒埋》:“原抄紮人口内有苦主之家……燒埋銀五十兩就便給付苦主收管外,無苦主之人不須徵埋,所據原抄劄到官各家財産等物,盡行分付原主收係甯家。”《水浒傳》第五八回:“把 慕容 知府一家老幼盡皆斬首,抄紮家私,分俵衆軍。”《警世通言·喬彥傑一妾破家》:“兇身俱已身死,将家私抄紮入官。”
詞語分解
- 抄的解釋 抄 ā 謄寫,照原文寫:抄本。抄寫。抄襲。傳抄。 搜查而沒收:抄沒(?)。抄家。抄斬。 走簡捷的路:抄近。抄小道。包抄。 同“綽”。 筆畫數:; 部首:扌; 筆順編號:
- 紮的解釋 紮 ā 捆,纏束:紮辮子。紮腿。 把兒,捆兒:一紮線。 紮 ā 刺:紮針。紮花。 駐、紮:紮營。 鑽:紮猛子。 紮 á 〔紮掙〕方言,勉強支持(“掙”讀輕聲)。 筆畫數:; 部首:扌;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抄紮”是古代漢語中的司法術語,特指官府對罪犯財産的強制沒收行為,主要盛行於宋元時期。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法律手段将罪犯的家産清查、登記并充公,屬於古代刑罰體系中的財産刑範疇。例如《元典章·刑部》記載“凡謀反者,家産盡行抄紮入官”,表明該行為具有明确的強制性和懲罰性。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抄”取“搜查、謄錄”之義,體現對財産的徹底清點;“紮”通“劄”,指官方文書,暗示該行為需依據律令程式執行。這一詞彙在《宋史·刑法志》中多次出現,如南宋法典規定“貪贓官吏,籍沒家赀,皆由有司抄紮”,印證其作為法律術語的規範性。
曆史文獻顯示,“抄紮”多適用於謀逆、貪腐等重罪。元代王恽《秋澗集》詳細描述操作流程:“差官監臨,書吏造冊,逐件标注”,說明執行過程需遵循嚴格的官方審計程式。其財産處置方式包括充作軍饷、賠償苦主或收歸國庫,體現了古代“籍沒”制度的典型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抄紮”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āo zhā,其核心含義是查抄沒收財産,主要用於古代法律或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 查抄沒收:指官府對罪犯或涉案人員的財産進行搜查、登記并充公的行為。例如《水浒傳》提到“抄紮家私,分俵衆軍”,即沒收財産後分發給士兵。
曆史用例與文獻來源
- 法律文書:
《元典章·刑部五·燒埋》記載,抄紮財産後,部分財物會歸還苦主,其餘充公。
- 文學作品:
- 《水浒傳》第五八回:“抄紮家私,分俵衆軍”。
- 《警世通言》提到“将家私抄紮入官”。
- 社會場景:
古代對重罪犯的處罰常包含“抄紮家産”,甚至導緻“殘生性命”的結果(《水浒傳》第二二回)。
其他可能的解釋
- 臨時抄錄(存疑):
個别資料(如)提到“抄紮”可能指臨時抄寫他人文字,但此解釋未見於高權威文獻,或為現代誤讀。
字詞構成
- “紮”的延伸義:
單獨“紮”有“捆束”之意(如《水浒傳》“抄紮家私”中的動作描述),但組合為“抄紮”後,整體含義偏向“沒收”。
“抄紮”是古代司法術語,強調對財産的強制沒收,多見於宋元至明清的文獻。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典章》《水浒傳》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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