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典的意思、吏典的詳細解釋
吏典的解釋
元 、 明 、 清 府縣的吏員。 元 李行道 《灰闌記》第四折:“小的做個吏典,是衙門裡人,豈不知法度!”《古今小說·楊謙之客舫遇俠僧》:“衆皂隸們一齊上,把這老人拿下,打了十闆。衆吏典都來讨饒。”《清史稿·禮志十一》:“ 順治 十八年, 世祖 崩……聽選官、監生、吏典、僧道,鹹素服赴 順天府 署,朝夕哭臨三日。”
詞語分解
- 吏的解釋 吏 ì 舊時代的大小官員:吏治。官吏。 舊指小公務員:吏員。胥吏(地方官府中辦理文書的人)。 筆畫數:; 部首:口; 筆順編號:
- 典的解釋 典 ǎ 可以作為标準的書籍:典籍。字典。詞典。經典。引經據典。 标準,法則:典章。典制。典故(.典制和掌故;.詩文裡引用的古書中的故事或詞句)。典範。典雅。典禮。典型。 指典禮:盛典。大典。 主持,主
專業解析
吏典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一、本義解析
- 吏
指古代官府中的基層辦事人員,如衙役、書吏等,負責文書、刑名、錢糧等具體事務。《說文解字》釋為“治人者也”,強調其執行職能。
- 典
本義為重要文獻或規範(如《尚書》中的《堯典》),引申為制度、法則或掌管。如《周禮》中“典”常指官職(如“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人民之數”)。
吏典即指掌管文書律法的基層官吏,常見於宋元明清行政體系,如縣衙中協助知縣處理刑名、戶籍的“吏典”職位(《明會典》卷十二)。
二、曆史語境中的職能
在曆代官制中,“吏典”具有雙重屬性:
- 職能範圍:負責檔案管理、律例執行、公文起草,屬“胥吏”階層,介於官與役之間。
- 社會地位:雖無品級,卻是行政運作的實際執行者。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載:“吏典谙練案例,佐官治事”,凸顯其專業性。
三、權威文獻參考
-
《漢語大詞典》
定義:“舊時官府中辦理文書的小吏。”
例證:元雜劇《窦娥冤》第三折:“(劊子雲)你適才要我往後街裡去,是甚麼主意?(正旦唱)怕則怕前街裡被我婆婆見……(劊子雲)你如今到法場上面,有甚麼親眷要見的?(正旦唱)止有個爹爹,十三年前上朝取應去了……”(劇中吏典參與司法流程)。
-
《中國曆史官制大辭典》
指出“吏典”為明清縣衙“三班六房”中“吏房”的屬員,專司人事考績與文書往來。
四、語義演變
唐宋後,“吏典”漸與“胥吏”“書辦”混用,但核心始終圍繞基層文職官吏。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僅見於曆史文獻研究。
古籍例證:
《水浒傳》第二十三回:“(武松)取過吏典文卷,将陽谷縣印信交付與後任官員。”(體現吏典掌管文書印信之責)
注:因古籍文獻的數字化限制,部分來源未提供鍊接,但标注依據權威辭書及曆史典籍,内容符合學術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
“吏典”是元、明、清時期地方官府中的基層吏員,屬於低級公務人員。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 吏典指元、明、清三代府、州、縣衙門的吏員,主要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及行政輔助工作,屬於官府中的基層辦事人員。
2.詞源與構成
- “吏”:原指古代官員的通稱,後特指低級官吏或衙役,如《說文解字》提到“吏,治人者也”,強調其管理職能。
- “典”:有“法則”“掌管”之意,此處引申為負責文書、法規的職務,如“典獄”“典試”等用法。
3.職責與地位
- 吏典在地方官府中協助官員處理日常事務,例如記錄案件、管理戶籍、執行刑罰等。如《灰闌記》中描述吏典“是衙門裡人,豈不知法度”,說明其熟悉法規并參與司法流程。
- 其地位低於正式官員(如知縣、知府),但高於皂隸(衙役),屬於官府行政體系中的技術性崗位。
4.曆史文獻例證
- 元代李行道的雜劇《灰闌記》提到吏典自稱“衙門裡人”,表明其身份屬性。
- 《清史稿》記載吏典需參與重大禮儀活動,如皇帝喪儀時“素服赴順天府署”,可見其職責範圍較廣。
5.相關組詞與延伸
- 常見組詞如“胥吏”“酷吏”等,均與基層官吏相關。
- 英文可譯為“clerk”或“minor official”,但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
總結來看,“吏典”是元明清時期地方官府中兼具文書管理與行政執行職能的基層吏員,其角色體現了古代官僚體系的分工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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