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等的意思、彼等的詳細解釋
彼等的解釋
[they] 不包括說話的人或作者在内的一群非特指的人或勢力;尤指對說話者或寫作者所強加的那不受歡迎的限制行為或決定應該負責的一群人或勢力
詞語分解
- 彼的解釋 彼 ǐ 那,那個:彼岸。此起彼伏。 他,對方:知己知彼。彼此。 己此 筆畫數:; 部首:彳; 筆順編號:
- 等的解釋 等 ě 古代指頓齊竹簡(書)。 數量、程度相同,或地位一般高:相等。平等。等于。等同。等值。等量齊觀。 表示數量或程度的級别:等級。等次。等第。等而下之。 特指台階的級。 種,類:這等事。 表示同一輩
專業解析
"彼等"是現代漢語書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的第三人稱代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該詞由"彼"(指示代詞,相當于"那"或"他")與"等"(表複數的詞綴)組合而成,屬于偏正結構的複合代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指出這種構詞法承襲自文言文系統,常見于民國時期書面文獻。
二、語法功能
在句子中充當主語或賓語成分,指代前文提及的多個對象。例如:"彼等所言之事,皆需詳加考證"(作主語),"已向彼等傳達會議決議"(作賓語)。《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強調其具有排除說話者的單複數指向特征。
三、語用特征
- 地域性:在台灣地區法律文書及學術論著中使用頻率高于大陸
- 語體限制:主要出現在法律條文、曆史文獻、仿古文學等正式語境
- 情感色彩:相較于"他們"更具客觀陳述性,不帶感情傾向
四、曆時演變
據《漢語大詞典》詞條記載,該詞在明清小說中呈現使用高峰,20世紀50年代後逐漸被"他們"替代。當前主要保留在特定專業領域,如法學著作中用于指代訴訟多方當事人。
五、使用建議
在普通書面交流中建議優先使用"他們",學術論文或法律文書需使用時,應注意保持上下文指代關系明确。近義替代詞包括"該等人士""相關各方"等,反義表達可用"己方"對應。
網絡擴展解釋
“彼等”是一個漢語代詞,通常用于指代不包括說話者或作者在内的一群人、勢力或對象,尤其在表達對某群體的指責或不滿時使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 含義:指“他們”或“那些(人/勢力)”,但特指與說話者立場對立、施加限制或引發不滿的群體。
- 語氣:常帶有貶義或批評色彩,強調對方行為對說話者造成的負面影響。
2.用法與語境
- 排除性:明确排除說話者自身及己方群體,僅指代第三方。
- 對象類型:可指具體人群(如敵軍、反對者)或抽象勢力(如制度、政策等)。
3.例句解析
- 例1:“敵軍的騷擾措施實在下流而又可憐,因而彼等成了韓民之怨府。”
→ 此處“彼等”指敵軍,表達對其行為的譴責。
- 例2:“彼等蕩兒實似之頑童,喜議論喧嚣,用語費解。”
→ 指代一群令人反感的人,凸顯說話者的不滿。
4.注音與結構
- 拼音:bǐ děng(ㄅㄧˇ ㄉㄥˇ)
- 字形結構:“彼”為左右結構,“等”為上下結構。
5.使用建議
- 適用場景:正式或書面語境中表達對特定群體的指責,日常口語中較少使用。
- 替代詞:根據語境,可用“他們”“對方”等中性詞替代,但會削弱批判語氣。
總結來看,“彼等”是一個具有明确指向性和情感色彩的代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貶義内涵。如需更多例句或擴展用法,可參考來源、等網頁。
别人正在浏覽...
七始七市七事歧視乞師乞食乞士氣識七事八事其實不然欺世盜名七十二七事兒七十二變七十二變化七十二帝七十二地煞七十二墳七十二福地七十二沽七十二行七十二候七十二賢七十二營七十二疑冢七十二子七十二鑽欺世惑衆七事家器世間祈使句七十鳥氣食牛氣勢磅礴七十三八十四七十說氣勢洶洶其勢洶洶七十子七事子七世子孫七十鑽齊首岐首啟首耆壽起手起售跂首啓手啓首棋手稽首騎手旗手起首七手八腳七首八腳耆壽耇老起手巾
ℹ️
月沙工具箱 | 質量與使用原則
我們堅持為全球中文用戶提供準确、可靠的線上工具。
所有工具均遵循我們 “關於我們” 頁面中所述的審核原則進行開發與維護。請注意: 工具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