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國的意思、郡國的詳細解釋
郡國的解釋
郡和國的并稱。 漢 初,兼采封建及郡縣之制,分天下為郡與國。郡直屬中央,國分封諸王、侯,封王之國稱王國,封侯之國稱侯國。 南北朝 仍沿郡、國并置之制,至 隋 始廢國存郡。後亦以“郡國”泛指地方行政區劃。《史記·酷吏列傳》:“上乃拜 成 為關都尉。歲餘, 關東 吏隸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 寧成 之怒。’”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勉學》:“夫學者貴能博聞也。郡國山川,官位姓族,衣服飲食,器皿制度,皆欲根尋,得其原本。” 唐 元稹 《夏陽縣令陸翰妻河南元氏墓志銘》:“當 乾元 、 廣德 之間,郡國多事。” 清 劉逢源 《郭泰》詩:“博帶雍容七尺身,遨遊郡國擅人倫。”
詞語分解
- 郡的解釋 郡 ù 古代行政區域,中國秦代以前比縣小,從秦代起比縣大:郡縣。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 筆畫數:; 部首:阝; 筆順編號:
- 國的解釋 國 (國) ó 有土地、人民、主權的政體(古代指諸侯所受封的地域):國家。國土。國體(a.國家的性質;b.國家的體面)。國號。國度(指國家)。國策。國情。國法。國力。國防。國威。國寶(a.國家的寶物;
專業解析
"郡國"是中國古代特有的行政區劃制度,指郡縣與諸侯封國并行的治理體系。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西周分封制與秦代郡縣制的結合,至漢代發展為成熟的"郡國并行制"。《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郡和國的并稱,漢初兼采封建與郡縣之制,分天下為郡與國"(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0卷)。
該制度包含兩大核心要素:
- 郡縣體系: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吏管理,如《中國曆史大辭典》所述"郡守、縣令皆朝廷命官,無世襲之權"(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秦漢史》)。
- 諸侯封國:皇室宗親或功臣受封領地,《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記載"大者誇州兼郡,連城數十",但受中央"推恩令"等政策制約(來源:《史記》卷十七)。
從職能劃分看,郡國制度呈現雙重特征:
- 經濟層面:郡縣征收賦稅直接歸中央,封國則享有部分經濟自主權
- 軍事層面:郡縣武裝由太尉統轄,諸侯國軍隊規模受《漢律》嚴格限制(來源:《劍橋中國秦漢史》第三章)。
該制度在漢武帝時期達到鼎盛,通過《附益法》等政策削弱諸侯實力,最終實現"強幹弱枝"的中央集權目标。至東漢末年,隨着州牧權力擴張,郡國制逐漸瓦解(來源:《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秦漢卷》)。
網絡擴展解釋
“郡國”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含義和背景:
一、基本定義
“郡國”是郡和封國(諸侯國)的并稱,源于漢代初期實行的行政區劃制度。漢朝在地方管理上采取“郡縣制”與“分封制”結合的方式:
- 郡:直屬中央管轄,由朝廷派遣官員管理。
- 國:分封給諸侯王或列侯,其中諸侯王的封地稱“王國”,列侯的封地稱“侯國”。
二、曆史演變
- 漢初制度:劉邦建立漢朝後,為平衡中央集權與宗室利益,分封同姓諸侯王,形成郡縣與封國并存的“郡國并行制”。
- 南北朝延續:部分朝代仍保留郡、國并置,如南北朝時期。
- 隋朝改革:隋文帝廢除封國,全面推行郡縣制,此後“郡國”逐漸成為曆史概念。
三、引申含義
後世常以“郡國”泛指地方行政區劃,或代指地方政權及官員。例如《史記》中“郡國”多指地方行政單位。
四、補充說明
- 政治意義:郡國制體現了古代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博弈,如漢景帝時期的“七國之亂”即因諸侯國勢力過大引發。
- 文化影響:該制度對後世行政區劃和官僚體系有深遠影響,如唐代的“道”與“州”亦受其啟發。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事件或制度細節,可參考《漢書·地理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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