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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立的祭祠。亦指濫予祭祀。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典禮·崇祀名賢》:“濫祠名宦,猶不失為地方之過情。”
濫祠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字義和用法兩方面解析。
字義解析
“濫”指過度、無節制,如《說文解字》釋為“泛也”,引申為超出規範的行為;“祠”本義為祭祀祖先或神靈的場所,《禮記·王制》中記載“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祠”,後亦指為紀念名人修建的廟堂。因此,“濫祠”可理解為“未經規制、泛濫設立的祭祀場所或紀念性建築”,常用于批評不合禮制的祭祀活動或過度修建祠堂的現象。
曆史用法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例如《宋史·禮志》曾記載官員上書反對“濫祠淫祀”,強調需依禮制規範祭祀行為。清代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中亦批判地方“濫祠”導緻民力耗損,反映其負面含義。現代漢語中,“濫祠”一詞使用較少,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化批評領域,指代缺乏文化價值或違背傳統的祠廟。
相關參考
“濫祠”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指不符合禮制或過度泛濫的祭祀行為或祭祀場所。以下從不同角度進行解釋:
清代黃六鴻在《福惠全書·典禮·崇祀名賢》中提到:“濫祠名宦,猶不失為地方之過情。”
(釋義:過度祭祀名宦,雖不符合規範,但仍被地方視為一種情分。)
“濫祠”反映了古代社會對祭祀活動的規範要求,強調需遵循禮制,避免過度或不當祭祀。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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