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的意思、濫用的詳細解釋
濫用的解釋
[abuse;misuse] 胡亂、過多地使用
濫用資金
不要濫用成語典故
詳細解釋
胡亂、過多地使用。《清史稿·禮烈親王代善傳》:“二十一年,坐陵辱大臣,濫用非刑,奪爵,圈禁。”《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九回:“﹝兩江總督﹞被京裡禦史上摺子參了一本,説他濫用朝廷名器。”《當代》1981年第3期:“如果報紙想尋找濫用權力的例證,那就派記者來 A市 調查一下吧。”
詞語分解
- 濫的解釋 濫 (濫) à 流水漫溢:泛濫。 不加選擇,不加節制:************。甯缺勿濫。濫伐。 浮泛不合實際:陳詞濫調。濫竽充數(喻沒有真正的才幹,而混在行家裡面充數,或以次充好。有時亦表示自謙)。 筆畫數:;
- 用的解釋 用 ò 使人或物發揮其功能:使用。用心。用兵。用武。 可供使用的:用品。用具。 進飯食的婉辭:用飯。 花費的錢財:費用。用項。用資。 物質使用的效果:功用。有用之才。 需要(多為否定):不用多說。 因
專業解析
“濫用”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和道德指向的複合動詞,《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胡亂地或過度地使用”。從漢語構詞法分析,“濫”意為過度、無節制,“用”指使用行為,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強調行為的不當性。
在具體使用範疇上,《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該詞主要適用於以下三方面:
- 職權範疇:指超越法定權限行使權力,如“濫用行政裁量權”
- 資源領域:涉及對物質或非物質資源的過度消耗,典型搭配如“濫用抗生素”“濫用網絡帶寬”
- 語言表達:特指修辭層面的不當使用,例如“濫用成語導緻語義混亂”
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一條明确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這為詞語的現代語義提供了法理依據。語用學角度分析,該詞常與“禁止”“防範”“杜絕”等動詞構成動賓短語,體現出社會規約特征。
詞義辨析方面需注意其與“誤用”的核心差異:前者強調主觀故意性,後者側重客觀錯誤性。在語法功能上,該詞具有及物動詞屬性,可直接帶賓語構成完整謂語句,如“濫用職權将受法律制裁”。
網絡擴展解釋
“濫用”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對事物、權力或資源等不恰當、過度或不負責任的使用。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 定義:指胡亂或過多地使用,常帶有貶義,強調使用方式超出合理範圍或違背原有目的。例如“濫用職權”“濫用成語”。
- 詞源:“濫”意為不加節制、沒有限制,“用”即使用,組合後表示無度的應用行為。
二、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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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場景
- 權力類:如官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 資源類:如濫用資金、藥品濫用(如過度使用抗生素)。
- 語言類:如濫用方言或典故導緻表達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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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影響
濫用行為可能導緻資源浪費、法律追責或社會信任危機。例如,《清史稿》中記載的“濫用非刑”直接導緻官員被剝奪爵位。
三、反義詞與對比
- 反義詞:節用、善用、慎用。
- 與“亂用”的區别:
“亂用”側重“方法錯誤”(如不懂裝懂),而“濫用”強調“程度失控”(如職權越界)。
四、實例參考
- 曆史案例:清代兩江總督因濫用朝廷名器被禦史彈劾。
- 現代案例:公職人員違規使用公款即屬於典型的濫用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查閱《清史稿》或當代法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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