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民的意思、賤民的詳細解釋
賤民的解釋
(1) [rabble]∶舊指社會地位低下沒有選擇職業自由的人
(2) [untouchable;pariah]∶印度種姓以外的社會地位最低的階層
詳細解釋
舊指社會地位低下的人。《史記·郦生陸賈列傳》:“ 高陽 賤民 酈食其 ,竊聞 沛公 暴露,将兵助 楚 讨不義。” 章炳麟 《訄書·通法》:“賤民者,西方以為私人廝役扈養,不及以政,不得選人,亦不得被選者也。”
詞語分解
- 賤的解釋 賤 (賤) à 價錢低,與“貴”相對:賤賣。賤價。 舊時指地位卑下:賤民。貧賤。卑賤。微賤。 謙辭,舊稱與自己有關的:賤姓。賤軀。賤内(妻子)。 罵人的話:賤人。 指撒嬌或不尊重、不知好歹:這孩子又和
- 民的解釋 民 í 以勞動群衆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内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并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勞動大衆的,非官方
專業解析
賤民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一、核心釋義
指社會地位低下、被主流階層輕視的群體。該詞由“賤”(本義為價格低,引申指地位卑微)與“民”(百姓)複合構成,強調其身份的低微性。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為:“舊指社會地位低下、沒有選擇職業自由的人”。
二、曆史制度性含義
-
中國清代戶籍制度
特指脫離戶籍、無固定職業的遊民。清代法律将戶籍分為良民與賤民,後者包括樂戶、丐戶等,被限制科舉與通婚,直至雍正年間部分群體才獲平等身份(《辭海》第七版)。
-
印度種姓制度
對應“達利特”(Dalit)群體,傳統種姓體系中被排除在四大種姓之外,從事被視為“不潔”的工作,長期遭受系統性歧視(《世界曆史詞典》)。
三、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用法中可引申為: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 《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 《世界曆史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賤民”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文化複雜性的詞語,其含義在不同社會背景下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基本定義
“賤民”在漢語中主要指社會地位極其低下、缺乏基本權利的特殊階層。具體表現為:
- 中國古代:指奴婢、娼妓、皂隸(衙門差役)、樂戶(樂工)、丐戶等群體,他們被法律禁止參加科舉、與平民通婚,甚至不得擁有土地。
- 印度種姓制度:屬于種姓外的“不可接觸者”(達利特),世代從事喪葬、清潔等被視為“不潔”的工作,長期受歧視。
二、曆史背景
- 中國:賤民制度可追溯至先秦時期,秦漢後以法律形式固化(如漢代“良賤律”)。清朝雍正、乾隆時期雖名義上廢除,但實際影響有限。
- 印度:種姓制度延續約3500年,賤民至今仍面臨社會歧視,尤其在農村地區。
- 日本:曆史上存在“穢多”“非人”階層,從事屠宰、殡葬等職業,江戶時代甚至允許武士用賤民試刀。
三、社會特征
- 職業限制:從事低賤或“不潔”工作(如清潔、喪葬、皮革加工)。
- 身份世襲:後代無法通過努力改變階層。
- 法律歧視:如中國古代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産”,日本江戶時代賤民生命價值僅為普通人的1/7。
四、廢除與現狀
- 中國:清代逐步廢除賤籍,但觀念殘留至近代。
- 印度:1947年憲法廢除種姓制度,但2.2億達利特仍面臨隱性歧視。
- 日本:1871年明治政府推行“賤轉良”政策,但社會偏見長期存在。
五、文化意義
該詞反映了傳統等級制度對人權的壓制,成為研究古代社會結構的重要切入點。現代語境中需謹慎使用,避免對特定群體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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