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邑的意思、家邑的詳細解釋
家邑的解釋
古時大夫的采地。《周禮·地官·載師》:“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 鄭玄 注:“家邑,大夫之采地。” 明 宋濂 《吳公行狀》:“ 毘陵 , 吳 之 延陵 ,乃 季子 之家邑也。”
詞語分解
- 家的解釋 家 ā 共同生活的眷屬和他們所住的地方:家庭。家眷。家長(僴 )。家園。家譜。家塾。家鄉。家風。家訓。家規。家喻戶曉。如數家珍。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家。老家。安家。 居住:“可以家焉”。 對人稱自己的
- 邑的解釋 邑 ì 城市,都城:城邑。都邑。 舊指縣:邑人(同鄉的人)。邑庠(明清時稱縣學)。邑宰。 古代諸侯分給大夫的封地:采邑。 古同“悒”,愁悶不安。 筆畫數:; 部首:邑;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家邑,又稱“采邑”或“封邑”,是中國古代分封制度下的一種重要土地占有形式,特指君主賞賜給卿、大夫等貴族作為世祿的領地。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周代及後世君主授予卿大夫的世襲封地。受封者(卿大夫)在其家邑内享有統治權,包括征收賦稅、管理民衆等權利,并承擔向宗主國(諸侯或天子)納貢、服役、出兵等義務。此制度是周代“分封制”和“宗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天子—諸侯—卿大夫”的等級分層管理。來源依據見《漢語大詞典》“家邑”詞條(第3卷,第1288頁)及《周禮·地官·載師》鄭玄注。
二、曆史背景與特征
- 分封基礎:家邑源於周代“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原則,規模通常小於諸侯國,如《禮記·王制》載“大夫倍上士,祿足以代其耕”,表明其經濟來源依賴封地收入。
- 世襲屬性:家邑可世襲繼承,形成“世卿世祿”制,如《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記載鄭國子産受封邑後子孫世守。
- 管轄權限:卿大夫在封地内行使行政、司法權,但重大事務(如軍事)需服從諸侯調遣,體現“主權分割”特征。來源綜合《中國曆史大辭典·先秦史》(上海辭書出版社,1996年)及《周禮·春官·大宗伯》賈公彥疏。
三、詞義演變與用法
“家邑”一詞多見於先秦典籍,漢代後隨着郡縣制推行逐漸衰落,但作為曆史術語仍用於指代貴族封地。現代漢語中屬曆史詞彙,常見於研究古代制度、曆史的語境。其構詞法為偏正結構,“家”強調歸屬,“邑”指城邑或封地。參考《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689頁釋義及用例分析。
權威文獻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
- 《周禮注疏》(鄭玄注,賈公彥疏,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 《中國曆史大辭典·先秦史》(上海辭書出版社,1996年)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
網絡擴展解釋
“家邑”是古代中國分封制度中的特定概念,其含義和背景可歸納如下:
1.基本定義
家邑指古代大夫(官職)的采地,即君主賜予大夫作為俸祿或管轄的封地。這類封地通常位於都城周邊區域,屬於“稍地”(距離王城較近的土地)。
2.文獻出處
- 最早見於《周禮·地官·載師》:“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
- 東漢學者鄭玄注解時明确:“家邑,大夫之采地。”
3.曆史背景與功能
- 家邑是周代分封制的組成部分,大夫通過管理家邑獲取經濟收入,并承擔治理責任。
- 與“公邑”(君主直轄地)不同,家邑具有更強的世襲性和私有屬性。
4.實例佐證
明代宋濂在《吳公行狀》中提到:“毘陵,吳之延陵,乃季子之家邑也。”說明春秋時期吳國公子季劄的封地延陵即屬家邑。
家邑反映了古代貴族階層通過土地分封維系權力結構的制度特點,其記載多見於禮制典籍與曆史文獻。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周禮》原文及鄭玄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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