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的意思、寄存的詳細解釋
寄存的解釋
[check;depost;place;leave with] 暫時讓人保管物件
在劇院寄存你的帽子和上衣
詳細解釋
猶寄放。《兒女英雄傳》第十六回:“他昨日忽然交給我一塊硯台,説是一個人寄存的;還説他走後定有人來取這硯台。”《三俠五義》第二九回:“沒有銀子要銀子,及至有了銀子,他又説夤夜之間難拿,暫且寄存,明日再拿罷。可惡的狠!”《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三回:“ 亮臣 路過 天津 時,又把我寄存 杏農 處的行李帶了來。”
詞語分解
- 寄的解釋 寄 ì 托付:寄托。寄存。寄情。寄懷。寄意。 依靠,依附:寄居。寄食。寄生蟲。 托人傳送,特指由郵局傳遞:寄信。寄錢。 認的親屬:寄父。寄母。寄子。 筆畫數:; 部首:宀; 筆順編號:
- 存的解釋 存 ú 東西在那裡,人活着:存在。存亡。生存。 保留,留下:保存。留存。存照。存疑。去僞存真。 寄放:寄存。 停聚:存水。 懷有,懷着:存心。不存任何奢望。 亡去取 筆畫數:; 部首:子;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寄存是漢語中一個常用動詞,指将物品暫時交付他人保管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權威釋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一、基本釋義
-
委托保管
指将物品交由特定機構或個人暫時保管,強調保管行為的臨時性和托付關系。例如:“旅客将行李寄存在車站儲物櫃。”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
法律屬性
在民法中,寄存構成保管合同關系,受托方需承擔保管責任,并在約定期限或條件滿足時返還原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二、語法特征
- 詞性:及物動詞,需直接接賓語(如“寄存行李”)。
- 搭配對象:多用于具體物品(包裹、衣物等),偶見于抽象物(如“寄存情感”為修辭用法)。
- 句式結構:常與“在”“于”連用(例:“寄存于銀行保險箱”)。
三、語用場景
- 生活場景
超市存包櫃、車站行李處、酒店前台等均提供寄存服務,解決攜帶物品不便的臨時需求。
- 特殊領域
- 金融:銀行保險箱寄存貴重物品。
- 司法:法院可指令将争議标的物提存寄存。
四、近義詞辨析
| 詞語 |
核心差異 |
示例 |
| 存放 |
側重長期存儲 |
“存放檔案于檔案館” |
| 寄放 |
口語化,多用于私人托付 |
“寄放鑰匙在鄰居家” |
| 保管 |
強調維護責任,未必基于委托 |
“妥善保管公司資産” |
五、權威文獻佐證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進一步明确:寄存需以交付實物為前提,且保管方無權使用或處置物品。這一界定區别于“委托管理”等概念,凸顯其物權轉移的暫時性特征。
釋義綜合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漢語動詞用法詞典》。
網絡擴展解釋
“寄存”是一個動詞,指将物品暫時交給他人或機構保管的行為,通常基于信任或契約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含義
- 核心定義:将物品交予他人代為保管,需在約定時間或條件下取回。
- 示例:超市儲物櫃寄存包裹、酒店前台寄存行李、銀行保管箱寄存貴重物品。
2.法律與合同關系
- 寄存屬于民法中的“保管合同”範疇,雙方需明确責任:
- 保管方義務:妥善保管物品,非約定情況不得擅自使用或處置。
- 寄存方權利:按約定取回物品,若保管不當可要求賠償。
3.常見場景
- 日常生活:商場存包、車站行李寄存。
- 商業服務:快遞代收點、健身房儲物櫃。
- 特殊場景:法院證據保管、博物館文物寄存。
4.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存放、暫存(強調“臨時性”)。
- 反義詞:領取、取回(寄存的後續動作)。
5.注意事項
- 憑證留存:保管好寄存單據,作為取物依據。
- 貴重物品:部分場所對現金、珠寶等可能拒收或需額外聲明價值。
若需了解具體場所的寄存規則(如費用、時長限制),建議直接咨詢相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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