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毀的意思、禁毀的詳細解釋
禁毀的解釋
[prohibit and destroy] 禁止刊行并予銷毀
禁毀非法出版物
詳細解釋
亦作“禁毀”。禁止、燒毀。多指書籍。 黃節 《李氏<焚書>跋》:“ 明 季此書兩經禁燬:一焚於 萬曆 之三十年,為給事中 張問達 所奏請;再焚於 天啟 五年,為禦史 王雅量 所奏請。”如:禁毀書目。
見“ 禁燬 ”。
詞語分解
- 禁的解釋 禁 ī 受得住,耐久:禁受。禁得住。禁不起。弱不禁風。 忍耐,制止:不禁笑起來。 禁 ì ㄐㄧㄣˋ 不許,制止:禁止。禁絕。禁書。禁令。禁賭。禁欲。禁锢。情不自禁。 法律或習慣上制止的事:犯禁。違
- 毀的解釋 毀 ǐ 破壞損害:毀滅。毀害。毀棄。銷毀。 燒掉:燒毀。焚毀。 把成件的舊東西改造成别的東西:一張舊桌子毀成兩個小凳子。 诽謗,說别人的壞話:毀謗。毀譽。诋毀。 譽 筆畫數:; 部首:殳;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禁毀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通過官方禁令強制銷毀或取締特定物品、作品的行為,具有法律或行政強制性。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詞典核心釋義
-
禁止與銷毀的雙重行為
“禁”指官方明令禁止流通傳播,“毀”指對違禁物實施物理銷毀。該詞強調公權力對特定對象的否定性處置,如《漢語大詞典》釋義:“禁止并銷毀違禁的器物或書畫等”。
-
對象範疇
多用於指代對三類事物的處置:
二、法律與曆史語境中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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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式性
現代法律體系中的“禁毀”需依據明确條文,如《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對非法出版物予以沒收銷毀(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區别於民間自發行為,其效力源於行政或司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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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典型案例
- 清代禁毀書運動:乾隆時期通過《禁書總目》銷毀被視為“悖逆”的書籍逾三千種(《四庫全書纂修研究》中華書局)。
- 知識産權保護:當代對盜版光盤、假冒商标的集中銷毀(《中國知識産權執法案例》)。
三、詞源與語義演變
“禁毀”屬同義複合詞,最早見於明代文獻。明人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載:“嘉靖間禁毀淫祠,焚其木主”,此處指取締民間迷信場所并焚毀神位,凸顯政權對文化空間的幹預(《漢語詞源詞典》)。現代語義擴展至更廣泛的社會治理領域。
權威文獻參考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
-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 《出版管理條例》,中國政府網
- 黃愛平《四庫全書纂修研究》,中華書局
- 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
(注:因部分原始文獻無公開電子版鍊接,來源标注采用出版物信息。法律條文可訪問中國政府網法律法規數據庫查詢)
網絡擴展解釋
“禁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解釋可綜合如下:
一、基本釋義
禁毀(拼音:jìn huǐ)指禁止刊行并銷毀某類物品,通常針對被認為有害或非法的出版物、書籍等。例如:“禁毀非法出版物”。
二、引證解釋
- 曆史背景:該詞多用於描述對書籍的禁止與焚毀。例如明代李贽的《焚書》曾兩次被禁毀,分别在萬曆三十年(1602年)和天啟五年(1625年),由官員張問達、王雅量奏請執行。
- 異體字:古文中也寫作“禁燬”,如黃節在《李氏<焚書>跋》中提及相關史實。
三、應用場景
- 現代:針對非法出版物、違禁音像制品等。
- 古代:多指官方對思想類書籍的壓制,如明清時期的文字獄。
四、其他說明
- 詞性結構:“禁”為上下結構,表禁止;“毀”為左右結構,表破壞。
- 學術研究:禁毀書目是曆史文獻學的重要研究對象,反映特定時期的文化政策。
如需進一步了解禁毀書目的具體案例,可參考《焚書》等文獻及相關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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