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伐的意思、九伐的詳細解釋
九伐的解釋
(1).古代指對九種罪惡的讨伐。《周禮·夏官·大司馬》:“以九伐之灋正邦國:馮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内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弑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内亂、鳥獸行則滅之。”《大戴禮記·朝事》:“明九伐之法,以震威之。”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檄移》:“三驅弛剛,九伐先話。”
(2).泛指征伐。《舊唐書·代宗紀》:“九伐之師,尚勤王略;千金之費,重困吾人。” 明 沉鲸 《雙珠記·赴婚遇兄》:“折衝千裡,張國家九伐之威。”
詞語分解
- 九的解釋 九 ǔ 數目,八加一(在鈔票和單據上常用大寫“玖”代):九歸。 泛指多次或多數:九死一生。九霄雲外。 筆畫數:; 部首:丿; 筆順編號:
- 伐的解釋 伐 á 砍:伐樹。砍伐。 征讨:讨伐。伐罪(征讨有罪的人)。口誅筆伐。 自誇:伐善(誇自己的好處)。伐智。不矜不伐。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九伐是古代中國軍事制度中的重要概念,特指周代天子對諸侯實施的九種懲戒性軍事行動,源于《周禮·夏官·大司馬》的記載。其核心是以武力維護禮法秩序,具體釋義如下:
一、基本定義
九伐即九種征伐原則,是周王朝對違逆禮法的諸侯國采取的軍事制裁手段。《周禮》載:“以九伐之法正邦國”,旨在通過武力威懾糾正諸侯失禮行為,維系分封制下的等級秩序。
二、具體内容與出處
據《周禮》記載,九伐針對九類罪行,包括:
- 馮弱犯寡:欺淩弱小諸侯。
- 賊賢害民:迫害賢臣、殘害百姓。
- 暴内陵外:對内暴政,對外侵淩鄰國。
- 野荒民散:荒廢農耕緻百姓流離。
- 負固不服:倚仗險阻抗拒王命。
- 賊殺其親:殺害親族。
- 放弑其君:放逐或弑殺君主。
- 犯令陵政:違抗政令、破壞法制。
- 外内亂、禽獸行:内外倫理崩壞,行為悖逆人倫。
三、曆史意義
九伐制度體現了周代“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統治思想,将軍事行動與禮法規範結合,既是對諸侯的約束,也是中央權威的象征。漢代鄭玄注《周禮》時強調,九伐的本質是“以戰止戰”,通過懲戒恢複秩序,而非單純擴張領土。
四、權威參考來源
- 《周禮·夏官·大司馬》:原始文獻記載,奠定九伐理論基礎。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收錄“九伐”詞條,釋義援引《周禮》及鄭玄注疏。
- 《中國古代軍事制度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詳述九伐在周代軍制中的實踐與作用。
說明: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周禮注疏》或權威辭書電子版(如《漢語大詞典》線上數據庫)獲取原始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九伐”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一、古代對九種罪惡的讨伐
這一含義源自《周禮·夏官·大司馬》,具體指周代軍事制度中針對諸侯國九種罪行的征讨措施。根據記載,九種罪行及對應的懲罰方式包括:
- 馮弱犯寡(欺淩弱小):削減領地;
- 賊賢害民(殘害賢良百姓):直接讨伐;
- 暴内陵外(對内暴政、對外欺壓):廢除君主;
- 野荒民散(荒廢土地、百姓流離):削減封地;
- 負固不服(倚仗險要抗命):武力入侵;
- 賊殺其親(殺害親屬):依法處決;
- 放弑其君(弑君或驅逐君主):嚴懲并處死;
- 犯令陵政(違抗政令):封鎖國境;
- 外内亂,鳥獸行(内外淫亂,行為悖倫):滅國。
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以法治國”的思想,通過軍事手段維護禮法秩序。
二、泛指軍事征伐
在後世文獻中,“九伐”逐漸演變為對征伐行為的泛稱。例如:
- 《舊唐書·代宗紀》提到“九伐之師”,指代朝廷的讨伐軍隊;
- 明代戲曲《雙珠記》中“九伐之威”形容國家軍事威懾力;
- 三國時期姜維“九伐中原”的典故(出自《三國演義》)也借用了這一詞彙,強調多次北伐的軍事行動。
補充說明
- 拼音:jiǔ fá,結構為“九(數詞)+伐(動詞)”。
- 應用場景:多用于曆史文獻、古典文學或成語中,現代漢語較少使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典籍原文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周禮》《舊唐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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