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契的意思、賣契的詳細解釋
賣契的解釋
出售田産、貨物等時立下的契約。《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二:“自此公子每要用銀子之處,隻寫一紙賣契,把田來準去。”《鏡花緣》第二五回:“ 唐敖 即将賣契燒毀。” 許地山 《春桃》:“那又何必寫賣契呢?”
詞語分解
- 賣的解釋 賣 (賣) à 拿東西換錢,與“買”相對:賣菜。賣身。買賣。賣方。賣狗皮膏藥(喻說得好聽,實際上是騙人)。 背叛祖國、親友或自己的良心:賣友,賣國求榮。賣身投靠。 盡量使出力氣:賣力。賣命。賣勁兒。
- 契的解釋 契 ì 證券,證明買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契約。契據。房契。 相合,相投:相契。契合。默契。契友。契分(坣 )(投合無間的情分)。契厚。 用刀雕刻:契刻。契舟求劍。 〔契機〕指事物轉化的關鍵。
專業解析
賣契是漢語中表示不動産所有權轉讓的正式法律文書,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一、基礎定義
指賣方将不動産(如房屋、土地)所有權永久性轉移給買方,并由雙方籤署的書面契約。該文書明确标的物信息、交易金額及權利義務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879頁)。
二、法律特征
- 産權轉移憑證:區别于租賃或抵押契約,賣契的本質是完全所有權讓渡,買方獲得排他性物權(《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契約制度"條目)。
- 雙務有償性:契約需載明買方支付價款、賣方交付産權的對等義務,缺失價款條款可能導緻法律效力争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
- 要式性要求:傳統賣契需包含立契時間、雙方信息、産業坐落、四至界限、見證人等要素,現代需經不動産登記機構确權(《漢語大詞典》"賣契"釋義)。
三、曆史演變
明清時期稱"賣絕契",強調"永不贖回"性質;民國後逐步規範化,當前《民法典》第215條要求物權轉讓經登記生效,賣契需與登記結合方具法律效力(《中國法制史·契約卷》第三章)。
總結定義:賣契是确立不動産所有權不可逆轉移的法定契約文書,其效力依賴于要件完備性及物權登記程式,本質為物權變動的要式法律行為。
網絡擴展解釋
關於“賣契”的詳細解釋如下:
定義
賣契是傳統交易中用于證明財産所有權轉移的書面契約,通常指出售田産、房屋、貨物等財物時訂立的正式文書。其核心作用是明确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并作為法律憑證。
核心特征
- 適用範圍:主要用于田産、房産、貨物等有形資産交易,例如《鏡花緣》中唐敖燒毀賣契的情節體現了土地産權轉移。
- 法律效力:需經買賣雙方籤字或蓋章,如清代《二刻拍案驚奇》描述的以賣契抵押田産換取銀兩的案例。
- 曆史演變:早期為手寫紙質契約,現代已衍生出更規範的法律合同形式,但“賣契”仍作為傳統術語被沿用。
相關延伸
- 外文對應:英文譯為 bill of sale 或 contract of sale,德語為 Verkaufsvertrag。
- 同義詞:亦稱“賣約”,如樊增祥文集提到的房屋買賣糾紛案例。
- 現代意義:在收藏領域,古代賣契成為研究經濟史的重要文物。
可通過查看《鏡花緣》《二刻拍案驚奇》等文獻中的具體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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