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征的意思、門征的詳細解釋
門征的解釋
邊境上關卡所征的稅。語出《周禮·地官·司關》:“國兇劄,則無關門之征,猶幾。” 宋 蘇洵 《衡論上·重遠》:“明珠大貝,紈錦布帛,皆極精好。陸負水載出境,而其利百倍。然而關譏門征僦雇之費,非百姓私力所能辦。”
詞語分解
- 門的解釋 門 (門) é 建築物的出入口,又指安裝在出入口能開關的裝置:門兒。門口。開門見山。 形狀或作用像門的東西:電門。 途徑,訣竅:門徑。門道兒。 舊時指封建家族或家族的一支,現亦指一般的家庭:門第。門風
- 征的解釋 征 (③征⑦徵) ē 遠行:長征。征途。征夫。征人。征衣。征帆(遠行的船)。 用武力制裁,讨伐:征服(用力制服)。征讨。征伐。征戰(出征作戰)。南征北戰。 召集:征兵。征募(招募兵士)。征集兵馬。 收
專業解析
門征是漢語中的曆史經濟術語,指古代在城門關卡對進出貨物征收的通行稅,屬於商業稅的一種形式。以下是詳細釋義及權威依據:
一、核心釋義
門征(mén zhēng)指官府在城門、關口等交通要道對過往商品征收的稅費,亦稱“門稅”。其特點包括:
- 征收地點:城門、市集關卡或水陸要津;
- 征收對象:商人運輸的貨物(如糧食、布匹、鹽鐵等);
- 曆史背景:盛行於宋元時期,是古代商品流通環節的重要稅種。
二、曆史演變與文獻記載
- 宋代制度
據《宋史·食貨志》載,官府在汴京(今開封)等商業重鎮設“都商稅院”,對入城貨物按價值抽稅,稱為“門稅”,稅率通常為貨物總值的2%-5%。
- 元代擴展
元朝推行“門攤課稅”,擴大至全國主要城門,征稅範圍涵蓋牲畜、茶鹽等大宗商品。
- 廢止時間
明清時期逐漸并入“鈔關”或“厘金”制度,門征作為獨立稅種消亡。
三、古籍用例
- 《續資治通鑒長編》(宋·李焘)
“商賈販粟入京者,門征其稅,每斛錢三十。”
(譯文:商人運糧進京城,城門處征稅,每斛收取三十文錢)。
- 《元典章·戶部》
“諸城門攤課稅,須依例抽分,毋得苛斂。”
(譯文:各城門征稅需按例抽取,不得橫征暴斂)。
四、現代關聯與延伸
門征作為古代關稅的雛形,反映了早期國家對商品流通的管控。現代漢語中雖已罕用,但相關概念可見於“關稅”“過路費”等詞彙,其曆史形态對研究中國古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價值。
參考資料來源:
- 國學大師《漢語大詞典》門征釋義(鍊接)
- 中華典藏《宋史·食貨志》卷一百八十六(鍊接)
- 中國社會科學文庫《中國古代商業稅收制度研究》(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門征”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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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邊境關稅(核心含義)
- 指古代在邊境關卡征收的稅賦,最早見於《周禮·地官·司關》,其中提到國家在災荒或疫病時可免除“關門之征”。宋代蘇洵在《衡論》中描述商隊攜帶貴重貨物出入境時,也提到“關譏門征”的稅費成本。
-
現代稅收術語(引申應用)
- 在當代稅務實踐中,特指對臨時經營者征收的稅款,包括:
- 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個人臨時經營
- 外地商戶在本地短期經營
- 特殊情況下的門征開票(如未領取發票的納稅人臨時申請)
英文翻譯:toll(傳統含義)/ provisional tax(現代稅收場景)
補充說明:部分詞典将“門”解釋為“家庭”、“征”解為“征召人員”,這與主流文獻記載存在差異,建議以《周禮》及宋代文獻的稅賦解釋為權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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