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的意思、明知故犯的詳細解釋
明知故犯的解釋
[misconduct;break the law knowingly and purposely] 分明知錯,卻故意違犯,猶言知禁犯禁,知法犯法
孩兒想起來,人家尚且替我們那般發急,我們自己倒明知故犯。——《文明小史》
詳細解釋
明明知道不對,還故意去做。 明 李贽 《與周友山書》:“然弟之改過實出本心,蓋一向以貪佛之故,不自知其陷於左道,非明知故犯者比也。” 清 林則徐 《會批義律禀》:“因此次尚在收繳之際,是以從寬驅逐,如将來再有他夷明知故犯,定照新例嚴辦,不能再邀寬貸也。” 浩然 《豔陽天》第一一九章:“因為她當事者迷,一時還連不上許多事情;再加上她明知故犯的壞事也隻是這一件了。”
詞語分解
- 明知的解釋 知道得很清楚明知故問詳細解釋明智。知,通“ 智 ”。《禮記·祭義》:“雖有明知之心,必進斷其志焉。”《史記·秦始皇本紀》:“此四君者,皆明知而忠信,寬厚而愛人。”《資治通鑒·漢元帝永光元年》:“今以
- 故犯的解釋 .故意犯罪。《書·大禹谟》“刑故無小” 孔 傳:“故犯,雖小必刑。”.故意違犯。《五燈會元·保甯勇禅師法嗣·上方日益禅師》:“問:‘一切含靈具有佛性。既有佛性,為甚麼卻撞入驢胎馬腹?’師曰:‘知而故犯
專業解析
"明知故犯"是漢語中具有警示意義的成語,其核心含義指"清楚知曉相關規定或道德準則,卻故意做出違反行為"。該詞語的權威釋義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一、詞義構成
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成語由兩組副詞性語素構成複合結構。"明"與"故"均作狀語強調主觀認知狀态,"知"和"犯"構成行為遞進關系,字面可拆解為"明确知曉→仍然違犯"的語義邏輯鍊。
二、語法特征
在《現代漢語虛詞詞典》的語法分析中,該成語具有雙重副詞修飾特征:"明"修飾認知動詞"知","故"修飾行為動詞"犯",形成"認知+行為"的遞進式語法結構,常作為謂語或狀語使用,如"他明知故犯地違反條例"。
三、語用範疇
北京大學《漢語成語考釋詞典》記載,該成語最早可追溯至宋代釋惟白《續傳燈錄》"師曰:知而故犯",明代王守仁《傳習錄》将其發展為完整四字格。其使用範疇涵蓋法律、道德、規章等多個領域,多用於批評蓄意違規行為。
該成語在現實語用中存在程度差異:輕者如"明知考場紀律仍夾帶紙條",重者如"知法犯法的職務犯罪"。與之形成反義關系的"不知者不罪"出自《論語·述而》鄭玄注,共同構建了漢語認知行為評價體系。
網絡擴展解釋
“明知故犯”是一個漢語成語,指明明知道某行為違反規定、法律或道德準則,仍故意為之。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 核心含義:指行為人在明确知曉行為性質及後果的情況下,仍故意實施違規或違法行為。該詞帶有強烈的主觀惡意色彩,強調“知錯仍犯”的故意性。
- 詞性特點:貶義成語,常用於批評或描述帶有主觀惡意的違規行為。
2.成語來源與演變
- 佛教起源:最早見於宋代釋普濟《五燈會元》,原為佛教用語,指修行者明知戒律卻故意觸犯(如“知而故犯”)。後逐漸世俗化,成為對違反規則行為的通用批評用語。
- 語義擴展:從宗教戒律擴展到法律、道德、社會規範等領域,成為廣泛使用的四字成語。
3.法律層面的應用
- 刑法構成要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明知故犯”屬於故意犯罪的範疇,需滿足兩個要素:
- 認知層面:行為人明确知道行為違法且會造成危害結果;
- 意志層面:主動追求或放任危害結果發生(如《刑法》第14條)。
- 量刑影響:因主觀惡性更強,通常比過失犯罪或不知情違規量刑更重(例如非法經營罪、詐騙罪等)。
4.社會行為學視角
- 矛盾性行為:人類常因私利、僥幸心理或沖動,明知行為錯誤仍執意為之(如酒駕、超速)。
- 治理難點:需通過法律懲戒與宣傳教育結合,減少此類現象(如加強交通法規宣傳與監控)。
5.例句與常見用法
- 典型語境:
- “公司明令禁止洩露機密,他仍明知故犯,最終被起訴。”
- “學生明知校規禁止作弊,卻明知故犯,受到留校察看處分。”
- 近義詞:知法犯法、屢教不改;反義詞:遵紀守法、循規蹈矩。
如需查看具體法律條文或成語典故原文,來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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