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業的意思、民業的詳細解釋
民業的解釋
民衆從事的事業。《宋書·張永傳》:“愚謂交代之限,以一年為制,使征士之念,勞未及積;遊農之望,收功歲成。斯則王度無騫,民業斯植矣。” 唐 韓愈 《柳州羅池廟碑》:“於是民業有經,公無負租。流逋四歸,樂生興事。” 宋 梅堯臣 《湖州寒食陪太守南園宴》詩:“使君千騎出南圃,歌吹前導後鳴鐃。是時輒預車馬末,傾市競觀民業抛。” 梁啟超 《中國工藝商業考提要》:“ 中國 所興製造之業,徒偏重于造船、造兵械、造火藥等局,糜金甚巨,而無益民業。”
詞語分解
- 民的解釋 民 í 以勞動群衆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内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并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勞動大衆的,非官方
- 業的解釋 業 (業) è 國民經濟中的部門:工業。農業。 職務,工作崗位:職業。就業。 學習的功課:學業。肄業。畢業。業精于勤。 重大的成就或功勞:創業。豐功偉業。業績。 從事:業醫。業商。 財産:産業。 既,
專業解析
“民業”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延續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詞義
“民業”由“民”(百姓)與“業”(職業、産業)構成,特指民衆從事的生産經營活動。《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民衆的産業或職業”,既包含具體的物質財産,也涵蓋謀生手段的抽象概念。明代《字彙》釋作“民之所營”,強調其社會屬性。
二、曆史用法
- 宋代經濟文獻中多指私營手工業,《宋史·食貨志》載“罷民業官窯”即禁止私營窯場
- 清代《皇朝經世文編》出現“興民業以裕國課”表述,體現國家財政與民間經濟的關聯
- 民國時期《民法草案》将“民業地”與“官産”對舉,确立産權範疇
三、現代應用
在當代法律語境中,《民法典》第243條征收條款所述的“組織、個人的不動産或動産”,本質上延續了民業概念中對合法私有財産的保護原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中國民生發展報告》中,将民業擴展至“民衆創新創業活動”範疇。
典型用例:
- 古籍例句:清·顧炎武《日知錄》“民業定而事有成”
- 現代用法:“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民業活力”(《人民日報》時評)
拓展知識:
該詞在《鹽鐵論》《夢溪筆談》等典籍中均有特殊語境含義,需結合具體文本分析。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建議,研究時應區分“民業”在不同朝代的賦稅制度中的具體指向。
網絡擴展解釋
“民業”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民衆從事的事業,在不同語境中可具體指代國家經濟基礎或民生相關産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析:
1.基本釋義
- 核心含義:指民衆所從事的生産、經營等事業,涵蓋農業、手工業、商業等經濟活動。例如《宋書·張永傳》提到“民業斯植”,即通過穩定農業生産使百姓安居樂業。
2.延伸解釋
- 國家經濟支柱:民業被視為國家經濟的基礎,其繁榮程度直接影響國家發展,如“民業的興旺發達對國家的繁榮起重要作用”。
- 曆史語境中的側重:在古代文獻中,“民業”常特指農業(如《三國演義》中“禾稼在田,恐廢民業”),強調保障糧食生産以穩定民生。
3.使用場景
- 經濟與民生議題:多用于讨論經濟發展、産業政策或民生改善,例如“水滿不争民業安”,或現代語境中提及民營企業(需注意“民業”與“民營”的關聯與區别)。
- 古籍引用:元代至明代的詩詞中,“民業”常與“安淳”“多貧”等詞搭配,反映社會安定與百姓生計的關系。
4.注意辨析
- 與“民營”的差異:部分文獻(如)将“民營”等同于“民業”,但嚴格來說,“民營”側重私人資本經營,而“民業”更廣義,包含民衆集體或個體的經濟活動。
“民業”一詞兼具曆史性與現實性,既可泛指民衆經濟生活,也可具體指向農業等傳統産業。理解時需結合上下文,區分其廣義(國家經濟基礎)與狹義(具體民生事業)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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