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吏的意思、駁吏的詳細解釋
駁吏的解釋
指信奉學說駁雜不純一之吏。《三國志·魏志·梁習傳》“ 王 ( 王思 )亦能吏,然苛碎無大體,官至九卿,封列侯”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苛吏傳》:“ 思 與 薛悌 、 郤嘉 俱從微起,官位略等。三人中, 悌 差挾儒術,所在名為閒省。 嘉 與 思 事行相似。 文帝 詔曰:‘ 薛悌 駁吏, 王思 、 郤嘉 純吏也,各賜關内侯,以報其勤。’”
詞語分解
- 駁的解釋 駁 (駁) ó 說出自己的理由來,否定旁人的意見:批駁。駁斥。駁倒(僶 )。反駁。駁論。駁議。 顔色不純夾雜着别的顔色:斑駁。駁雜。 大批貨物用船分載轉運:駁運。駁船(轉運用的小船。亦作“撥船”)。
- 吏的解釋 吏 ì 舊時代的大小官員:吏治。官吏。 舊指小公務員:吏員。胥吏(地方官府中辦理文書的人)。 筆畫數:; 部首:口;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駁吏(bó lì)是古代漢語中一個複合詞,現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其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駁吏指古代負責審理案件、批駁公文或處理訴訟事務的基層官吏,多與司法、行政複核相關。
二、字源與曆史用例
-
字源依據:
- 駁:《說文解字》釋為“馬色不純”,後引申為“雜糅、辯論”,在公文語境中特指“批改、糾錯”。
- 吏:《說文解字》稱“治人者也”,指處理具體事務的官員。
兩者結合凸顯其職能為“審核糾錯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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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用例:
- 唐代律法文獻中,“駁吏”常見於刑獄系統,如《唐律疏議》提及地方官吏需将疑難案件“移交駁吏覆核”。
- 清代《六部成語注解》明确定義:“駁吏,掌駁正文案之吏員”。
三、職能與曆史背景
駁吏多隸屬刑部、大理寺或地方衙門,核心職責包括:
- 文書複核:核查公文律例引用是否合規,批改錯漏;
- 案件複審:對存疑案件提出駁議,要求重審;
- 律例咨詢:為上級官員提供法律條文解釋支持。
其角色類似現代司法體系中的“複核檢察官”或“法律審核專員”。
四、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釋“駁吏”為“古代負責批駁公牍、審理案件的官吏”,強調其司法職能。
- 《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詳述其隸屬刑部、大理寺,職能以“駁正違失”為核心。
- 《唐六典》卷六·刑部:
記載唐代駁吏編制及“掌律令駁正”的具體職責。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為權威出版物,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如中國知網、中華經典古籍庫)進一步查證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駁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解釋可綜合如下:
基本釋義
- 指信奉學說駁雜不純的官吏。這一含義源自《三國志·魏志·梁習傳》的注釋文獻《魏略·苛吏傳》,其中提到三國時期官員薛悌因學說駁雜,被魏文帝稱為“駁吏”,與“純吏”形成對比。
字義分解
- 駁(bó):
- 動詞:反駁、批駁(如“批駁”);
- 形容詞:顔色混雜不純(如“斑駁”);
- 名詞:指駁船。
- 吏(lì):
使用場景
- 主要用於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描述官員學說、思想駁雜不統一的特點,而非現代常用詞彙。
補充說明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提到“駁吏”有“指責官員行為”的引申義,但此解釋缺乏文獻支撐,建議以高權威釋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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