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妾的意思、納妾的詳細解釋
納妾的解釋
[take a concubine] 指娶小老婆;納小
詞語分解
- 納的解釋 納 (納) à 收入,放進:出納。藏污納垢。 接受:采納。笑納。納谏。 享受:納福。納涼。 繳付:納稅。 補綴,縫補;現多指密密地縫:納鞋底。 姓。 繳出吐 筆畫數:; 部首:纟; 筆順編號:
- 妾的解釋 妾 è 舊時男人娶的小老婆。 謙辭,舊時女人自稱:妾身。賤妾。 筆畫數:; 部首:女;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納妾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男子在已有正妻的前提下,另娶女子為側室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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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解析
“納”本義為“收進、接受”,引申為“娶進”;“妾”指“側室、小妻”,與“妻”(正室)相對。《漢語大詞典》明确将“納妾”釋為“娶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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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制度背景
在中國古代宗法社會,“納妾”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形态的體現。男子可擁有多名妾室,但法律與社會倫理嚴格區分妻妾地位。《禮記·内則》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說明妾的娶納程式、家庭地位均低于明媒正娶的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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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功能與家庭結構
妾的主要職能包括生育子嗣(尤其為延續宗族香火)、侍奉夫主及正妻。妾所生子女為庶出,家庭繼承權次于嫡子(正妻所生子)。《中國婚姻史》指出,妾制是父權制下維護家族血緣延續的補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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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律定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納妾”行為違反現代婚姻法律,構成重婚罪或破壞婚姻家庭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年)
- 《禮記·内則》(中華書局點校本)
- 尚會鵬《中國婚姻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施行)
網絡擴展解釋
“納妾”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種特殊現象,其含義和演變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納妾”指男性在已有正妻的前提下,通過婚姻形式接納其他女性為配偶的行為。妾的稱謂多樣,包括“側室”“姨太”“如夫人”等,其法律地位遠低于正妻,甚至可能被視為半自由人或依附性財産。
二、曆史演變
- 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原始社會末期,母系社會瓦解後,父系社會中男性通過戰争掠奪女性為奴,逐漸形成妾的雛形(甲骨文“妾”字由“刑具”和“女”組成,象征女奴身份)。
- 制度發展:
- 奴隸社會:貴族通過納妾擴大子嗣規模以鞏固權力,形成“一夫一妻多妾制”。
- 封建社會:納妾成為權貴階層的特權,普通民衆在元朝後才被允許有限納妾。
- 文化延續:直至近代,妾仍兼具性伴侶、生育工具和家務助手等多重角色。
三、社會背景與功能
- 生育需求:多子多福觀念驅使男性通過納妾延續香火(如司馬光因無子被勸納妾的案例)。
- 階層象征:妾的數量和身份反映男性社會地位,如帝王後宮制度。
- 家庭分工:正妻可借妾分擔家務,甚至主動為夫納妾以維護家庭穩定。
四、妾的法律與社會地位
- 人身依附:妾無財産權,可被買賣或贈送(如王安石贈妾典故)。
- 倫理規範:需絕對服從正妻,子女稱正妻為“嫡母”,生母僅稱“庶母”。
- 法律約束:曆代律法(如《唐律》)均明确妻妾尊卑差異,禁止“以妾為妻”。
五、文化差異
不同地區對妾的界定存在差異:中國以家庭依附關系為主,而其他文化中妾可能更接近情婦或仆人。這種制度隨着近代法律改革逐漸消亡,但相關文化影響仍存留于部分傳統觀念中。
如需了解具體朝代的法律條文或名人納妾案例,可查閱《唐律疏議》《宋史》等古籍,或參考中的曆史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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