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辭的意思、判辭的詳細解釋
判辭的解釋
本指判決書上的話。亦泛指斷語;結論。 郭沫若 《<侈靡篇>的研究》:“把‘農’視為‘本業’,‘商’視為‘末業’,也就是這種鬥争的判辭。”
詞語分解
- 判的解釋 判 à 區别,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
- 辭的解釋 辭 (辭) í 告别:告辭。辭訣。辭行。辭世。辭别。 不接受,請求離去:辭職。辭呈。 躲避,推托:不辭辛苦。辭讓。辭謝。推辭。 解雇:辭退。 同“詞”。 優美的語言:辭藻。修辭。 講話;告訴:“請辭於
專業解析
判辭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與文學價值的專業術語,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一、定義與功能
判辭指古代官員審理案件時撰寫的裁決文書,兼具司法效力與公文規範。其核心功能是通過邏輯論證和法理闡釋,明确案件性質并作出最終裁斷。
二、曆史演變
- 唐代起源:判辭在唐代科舉“試判”制度中成為獨立文體,要求考生模拟司法場景撰寫裁決,如白居易《甲乙判》收錄的79篇拟判案例。
- 宋明發展:宋代判辭注重實用性與法律依據,明代進一步融合倫理教化,強調“天理人情”與律法結合。
三、文體特征
典型判辭包含三部分:
- 案情陳述:精簡概括訴訟雙方主張
- 法理分析:引用律例條文或儒家經典
- 裁決結論:明确責任歸屬與處罰方式
四、現代延伸
當代司法實踐中,判辭演化為“判決書”,但學術研究仍沿用古稱指代古代裁判文書,尤其在法制史與文學史交叉領域。
網絡擴展解釋
“判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定義
“判辭”原指判決書中的文字表述,後引申為對事物作出的斷語或結論。例如郭沫若在學術研究中,将“農為本業,商為末業”稱為“鬥争的判辭”,即指這一觀點是經過分析後的最終結論。
二、字義分解
- 判:包含“分辨、評定、判決”等含義,如“判明”“裁判”;
- 辭:指“言辭、文詞”,如“辭令”“修辭”。
二者結合,強調通過分析後形成的權威性文字結論。
三、擴展含義
在部分語境中,“判辭”被視作成語,表示基於客觀标準的判斷與評價,需排除主觀情感影響。例如對曆史事件的評價需依據事實,避免個人偏見。
四、相關辨析
需注意“判辭”與“判詞”的細微差異:
- 判辭:側重結論性表述,可用於學術、社會分析等場景;
- 判詞:多指司法領域的判決文書,屬專業術語。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用法,可參考郭沫若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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