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語的意思、判語的詳細解釋
判語的解釋
(1).猶今之判決書。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三》:“有大辟者,俾先示以判語,賜以酒食而付去。”
(2).科舉考試的内容之一。指考生對“疑事”所下的斷語。《警世通言·老門生三世報恩》:“隻揀嫩嫩的口氣,亂亂的文法,歪歪的四六,怯怯的策論,憒憒的判語,那定是少年初學。” 清 顧炎武 《日知錄·經義論策》:“第二場:論一道,詔誥表内科一道,判語五條。”
詞語分解
- 判的解釋 判 à 區别,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
- 語的解釋 語 (語) ǔ 話:語言。漢語。英語。語錄。語彙。語重心長。 指“諺語”或“古語”:語雲:“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代替語言的動作:手語。旗語。 說:細語。低語。 語 (語) ù 告訴:不以語人。
專業解析
“判語”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圍繞“判斷性表述”展開,具體可分為以下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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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領域的結論性表述
在古代司法體系中,“判語”指官員對案件審理後作出的裁決結論,通常包含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審案斷獄的裁決文辭”,如《曆代名臣奏議》中收錄的宋代判例,均以精練的判語闡明裁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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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與學術評價的批注
在科舉考試及學術評鑒中,“判語”特指考官或學者對文章的評定意見。明代《翰林記》記載,殿試答卷需由翰林學士“作判語以定甲乙”,此類評語兼具文學性與權威性,直接影響士人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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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與哲學中的論斷性語句
廣義層面,“判語”可指任何具有判斷性質的表述。清代《文心雕龍注》解析文章技法時,強調“判語須立論嚴謹,如老吏斷獄”,凸顯其在議論文體中的核心地位。現代漢語中,該詞亦用于哲學著作或學術論文的結論部分。
權威文獻參考:
- 司法定義引自《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
- 科舉評語考據自《翰林記·卷五》(中華書局點校本)
- 文學解析參考《文心雕龍注》(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
網絡擴展解釋
“判語”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1.司法領域的判決文書
- 指古代或現代法官在審理案件後作出的書面判決,類似于今天的“判決書”。例如,宋代文獻中記載的判語用于記錄案件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2.科舉考試中的斷語
- 在科舉制度中,考生需對模拟的“疑事”(疑難案件或問題)進行分析并寫下結論,這部分内容稱為判語。它不僅考察法律知識,也測試邏輯推理和文字表達能力。
補充說明
- 曆史背景:判語作為判決書的使用可追溯至宋代(如《唐語林》記載),而科舉考試中的判語則是選拔官員的重要考核方式。
- 現代用法:現代語境下,判語偶爾用于比喻權威性的評價或定位(如“張愛玲傳人”這類文學評價)。
- 相關詞彙:近義詞“判詞”也指判決文書,兩者常互通使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科舉判語的形式,可參考古典文獻或科舉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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