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已而為之的意思、不得已而為之的詳細解釋
不得已而為之的解釋
沒有辦法,隻能這樣做。
詞語分解
- 不得的解釋 用在動詞後面,表示不可以或不能夠吾不得而見之矣。;;清;袁枚《黃生借書說》詳細解釋.不能得到;得不到。《詩·周南·關雎》:“求之不得,寤寐思服。” 漢 晁錯 《論貴粟疏》:“夫腹飢不得食,膚寒不得
專業解析
"不得已而為之"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在客觀條件限制或主觀意願矛盾的情況下,被迫采取某種行動。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三層:
第一層:行為動機的被動性
"不得已"強調行為并非出于主動選擇,而是受外部壓力或現實困境驅使。例如《論語·顏淵》中"必不得已而去"的表述,體現了儒家對"舍生取義"類行為的價值判斷。
第二層:行為性質的權變性
該成語暗含權衡取舍的決策過程,《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采取行動",特指非理想狀态下的最優解選擇。例如古代軍事著作中"兵者,兇器也,聖人不得已而用之"的論述(《尉缭子·武議》)。
第三層:語用範疇的限定性
現代語言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指出,該結構多用于解釋性語境,常與"實屬""實乃"等副詞搭配,構成"實屬不得已而為之"的強調句式。
語義演變
從《孟子·滕文公下》"不得已而之景丑氏宿焉"的原始用法,到現代漢語中涵蓋法律、倫理等多領域的應用(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條款),該成語始終保持着"被動選擇"與"責任豁免"的雙重語義特征。
注:本文引證來源包括: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 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
-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
- 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網絡擴展解釋
“不得已而為之”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指在無法選擇或無法避免的情況下,隻能采取某種行動,帶有被動和無奈的含義。
二、出處與演變
- 最早源頭
可追溯至《老子》第三十一章:“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原指戰争是迫不得已的手段。
- 明确化用
宋代辛棄疾在《九議》中寫道:“歲币郊祀之費,是不得已而為之者”,将含義擴展到更廣泛的被動行為場景。
三、語法與用法
- 結構:偏正式短語,中性詞,多作謂語。
- 使用場景:
描述因客觀條件限制(如資源匮乏、外力壓迫等)而被迫采取的行動。
例:法庭裁決醫生是不得已而為之,他别無選擇。
四、近義詞與擴展
- 近義詞:迫不得已
- 反義詞:主動為之、心甘情願(注:古籍中未明确記載反義詞,此為現代引申)
五、例句參考
- 古代語境:
“好一個不敢怨恨,你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清·《彭公案》第十五回)
- 現代應用:
企業裁員常被稱為“不得已而為之”的舉措。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九議》《老子》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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