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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為嫌惡;嫌其多餘。 五代 齊己 《閑居》詩:“每許題成晚,多嫌雪阻期。”《紅樓夢》第三五回:“我知道你的心裡多嫌我們娘兒們,你是變着法兒叫我們離了你就心淨了。” 華純 等《大家好》第一場:“我就是光會吃飯,曉不得做營生,你多嫌我嘞!”
"多嫌"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情感傾向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對人或事物表現出過度的嫌棄與不滿。該詞由程度副詞"多"與動詞"嫌"構成,其中"多"強化了"嫌"的主觀判斷程度。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該詞包含兩層含義:
主觀排斥性:表示因個人好惡而刻意疏遠對象,如"她總多嫌鄰居家的寵物,其實小狗很溫順"。這種用法常見于北方方言,帶有較強的主觀情感色彩。
客觀挑剔性:指對事物存在過度苛責的審視态度,如"設計方案已經完善,甲方代表仍在多嫌細節"。此語境下常暗含對挑剔行為的不認可。
從語義演變角度考察,《漢語大詞典》記錄該詞最早見于明清小說,原指"多餘而惹人厭",後逐漸發展為現代"過度嫌棄"的引申義。在使用中需注意其與近義詞"嫌棄"的差異:"嫌棄"側重客觀評價,而"多嫌"強調主觀判斷超出合理範圍。
典型搭配包括"多嫌别人""遭人多嫌"等動賓結構,常見于口語交際場景。例如在調解家庭矛盾時,常有"别總多嫌婆婆的生活習慣"這類規勸性表達,反映出該詞在社會關系調解中的特殊語用價值。
“多嫌”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文學作品或特定方言場景。需注意語境,避免直接用于正式場合。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紅樓夢》《文明小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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