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沒的意思、斷沒的詳細解釋
斷沒的解釋
判決沒收歸公。 元 宮天挺 《七裡灘》第一折:“強如您宰相侯王,遭斷沒屬官象牙牀泥金亢。”《元典章·兵部五·違例》:“若有違犯者人呵,将他媳婦孩兒每頭匹事産都斷沒也者。欽此。” 明 丘濬 《大學衍義補·制國用六·市籴之令》:“漏稅者斷沒。”
詞語分解
- 斷的解釋 斷 (斷) à 長形的東西從中間分開:斷裂。斷層。斷面。截斷。斷腸。斷魂。斷線風筝。 不繼續,禁絕:斷糧。斷水。斷炊。斷奶。斷檔。斷流。斷種(弉 )。斷交。斷片。斷續。斷子絕孫。 判定,決定:判斷。診
- 沒的解釋 沒 é 無:沒有。沒用。沒關系。沒詞兒。沒精打采。沒心沒肺。 不曾,未:沒有來過。 不夠,不如:汽車沒飛機快。 出有 沒 ò 隱在水中:沉沒。沒頂之災。 隱藏,消失:埋沒。沒落。 漫過,高過:水沒了
專業解析
斷沒(duàn mò)是漢語中的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依法将違法所得或違禁財物強制收歸國有。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
判決沒收
“斷”指司法裁決,“沒”即沒收。該詞強調通過法定程式(如判決)将財産強制收歸國家所有。例如《唐律疏議》規定對贓物“悉斷沒入官”,體現其司法強制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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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特定性
沒收對象通常為兩類:
- 違法所得:通過犯罪或非法行為獲取的財物(如貪污贓款);
- 違禁物品:法律禁止持有的物品(如毒品、非法武器)。
區别于一般行政沒收,斷沒需經司法程式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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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後果
斷沒具有財産剝奪的終局性,一旦裁決生效,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財物歸國家支配。此概念常見于古代律法,現代法律體系中多表述為“沒收財産”,但實質内涵延續。
同義詞辨析
- 充公:側重行政強制收歸公有,程式層級低于司法斷沒;
- 抄沒:強調對財産的查抄與沒收動作,而斷沒突出司法裁決屬性。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第7卷,第108頁:
釋“斷沒”為“判決沒收歸公”。
-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6)第412頁:
注解“斷”含“判決”義,“沒”即“沒收”,并舉《宋史·刑法志》“贓滿五貫者斷沒”為例。
- 中國法律史學會編《中國法制史術語彙釋》(法律出版社,2020)第89頁:
指出“斷沒”是古代刑罰中財産刑的典型形式,適用于經濟犯罪。
參見:《唐律疏議·名例律》“贓物沒官”條;《大明律·刑律》“隱瞞入官家産”條
網絡擴展解釋
“斷沒”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一、核心含義(古漢語/法律術語)
指判決沒收歸公,屬于古代法律或官方文書中的專業術語。
- 例證:元代《七裡灘》中“遭斷沒屬官象牙牀”,《元典章》中“事産都斷沒也者”,均體現官府對財産的強制沒收。
- 構詞解析:“斷”指判定、裁決(如“斷獄”), “沒”即沒收,組合後強調通過司法程式将財産充公。
二、現代引申與誤用
部分現代資料(如、4)将其解釋為“失去、沒有”,但需注意:
- 拆分理解:在口語中,“斷沒”可能被拆分為“斷(絕對)+沒(沒有)”,如“斷沒有回頭”(絕對沒有回頭)。
- 語境限制:此類用法多見于非正式表達,且易與核心含義混淆,需謹慎使用。
三、使用建議
- 古籍或法律文獻:優先采用“判決沒收”義項。
- 日常表達:若需表示“徹底失去”,建議使用“斷絕”“喪失”等更明确的詞彙,避免歧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元典章》等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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