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而不校的意思、犯而不校的詳細解釋
犯而不校的解釋
别人觸犯自己也不計較。《論語·泰伯》:“ 曾子 曰:‘以能問於不能,以多問於寡;有若無,實若虛,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嘗從事於斯矣。’” 晉 潘尼 《安身論》:“故遠絶榮利,知争競之遘災也;故犯而不校,知好伐之招怨也。”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三官保》:“ 保 自此爽然若失,幡然而悔……見人謙抑巽順,犯而不校,卒為善士。”亦作“ 犯而勿校 ”。 魯迅 《且介亭雜文末編·女吊》:“隻有明明暗暗,吸血吃肉的兇手或其幫閑們,這才贈人以‘犯而勿校’或‘勿念舊惡’的格言。”
詞語分解
- 犯的解釋 犯 à 抵觸,違反:犯規。犯法。犯罪。犯顔(舊時指冒犯君王或尊長的威嚴)。犯諱。 違反法律的人,有罪的人:犯人。罪犯。 侵害,進攻:侵犯。秋毫無犯。 觸發,發作:犯病。犯愁。犯疑。 做錯事情:犯錯誤。
- 不校的解釋 不計較。《論語·泰伯》:“有若無,實若虛,犯而不校。” 邢昺 疏:“校,報也。” 唐 韓愈 《和侯協律詠筍》詩:“短長終不校,先後竟誰論?” 章炳麟 《蕲黃母銘》:“母一意教 侃 ( 黃侃 ),忍訽
專業解析
“犯而不校”是漢語中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成語,其核心意義為“受到冒犯卻不計較”。以下從語義解析、典籍溯源及現代應用三個維度展開說明:
一、語義解析
- 犯:《漢語大詞典》釋為“觸犯、侵害”,如《禮記·檀弓》中“事親有隱而無犯”,此處強調沖突性行為。
- 校:通“較”,《說文解字》注“校,木囚也”,引申為計較、報複,《論語集解》引包鹹注“校,報也”。
- 四字連用構成偏正結構,“而”字轉折凸顯主體克制态度。
二、典籍溯源
該成語源自《論語·泰伯》:“曾子曰:‘以能問於不能,以多問於寡;有若無,實若虛,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嘗從事於斯矣。’”東漢鄭玄注此句時,特别強調“校”含“計較怨仇”的倫理價值。
三、現代應用
在當代語境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寬容大度的處世态度”,多用於稱贊不計前嫌、寬厚待人的品格。如處理人際摩擦時體現的雅量,或國際交往中的大國風範。
通過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等權威典籍的互證,該成語的釋義體系呈現出儒家恕道思想與中華傳統美德的深度融合。
網絡擴展解釋
“犯而不校”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fàn ér bù jiào,其核心含義是受到别人的冒犯或無禮也不計較。以下是詳細解析:
語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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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拆解:
- 犯:指冒犯、觸犯。
- 校(jiào):通“較”,意為計較、報複。
- 整體可理解為“被冒犯卻不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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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層内涵:
- 強調一種寬容的态度,即使面對他人的無禮或侵犯,仍選擇不追究或報複。
- 但需注意,該成語在不同語境下可能帶有貶義(如批評對錯誤不糾正的消極态度)或中性(如描述豁達的修養)。
出處與用法
- 出處:最早見於《論語·泰伯》,曾子言:“有若無,實若虛,犯而不校。”
- 例句:
- 清代小說《歧路燈》中:“犯而不校,何以罰為?”
- 魯迅曾引此語讨論謙遜與忍耐的界限。
使用場景與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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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場景:
- 用於描述寬宏大度的品格,如“他待人犯而不校,深受敬重”。
- 也可用於批評對錯誤放任的态度,如“對原則問題犯而不校,實為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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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唾面自幹、逆來順受。
- 反義詞:針鋒相對、以眼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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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錯提示:
“犯而不校”體現了傳統文化中的隱忍與寬容,但需根據語境判斷其褒貶色彩。在倡導人際和諧時,可作正面評價;在強調原則性問題時,則可能暗示消極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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