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罰的意思、犯罰的詳細解釋
犯罰的解釋
犯法受罰。《宋書·樂志四》:“不勝釂祀誠,至令犯罰艱。君必欲加誅,乞使知罪諐。”
詞語分解
- 犯的解釋 犯 à 抵觸,違反:犯規。犯法。犯罪。犯顏(舊時指冒犯君王或尊長的威嚴)。犯諱。 違反法律的人,有罪的人:犯人。罪犯。 侵害,進攻:侵犯。秋毫無犯。 觸發,發作:犯病。犯愁。犯疑。 做錯事情:犯錯誤。
- 罰的解釋 罰 (罰) á 處分犯罪、犯錯誤或違犯某項規則的人:罰款。罰球。懲罰。罰不當罪(處罰過嚴或過寬,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當)。 獎賞 筆畫數:; 部首:罒;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犯罰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犯”與“罰”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因觸犯法令、規則而遭受懲處。以下從詞典釋義、語素分析及使用語境展開說明:
一、詞典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的權威解釋:
犯罰:觸犯法令而受處罰。
例證:《韓非子·難一》載:“設民所惡以禁其奸,故為刑罰以威之……犯罰者雖賢必誅。”
該詞強調行為與後果的因果關系,即“觸犯”是前提,“受罰”是必然結果,屬法律與道德規範用語。
二、語素解析
- 犯:
- 本義為“侵犯”“觸犯”,引申為違背律令、契約或道德準則。
- 《說文解字》:“犯,侵也。” 如“犯法”“犯規”。
- 罰:
- 指因過錯施加的懲戒,包括刑責、經濟制裁等。
- 《說文解字》:“罰,罪之小者。從刀從詈。” 如“處罰”“懲罰”。
合成詞邏輯:二者結合後,“犯”為因,“罰”為果,構成動賓式複合詞。
三、使用語境與權威例證
- 法律文獻中的運用:
古代律法常以“犯罰”明确罪責後果。如《唐律疏議·名例律》規定:“諸犯罰應議、請、減者,皆待奏報而後行。”
- 現代規範文本:
當代法律條文雖較少直接使用該詞,但其概念仍見于“違法行為須承擔法律責任”等表述,如《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
四、相關概念辨析
- 近義詞:
- 觸罰:側重行為本身(如《後漢書》:“敢有觸罰,罪無赦”)。
- 受罰:僅強調結果,不包含“主動觸犯”之意。
- 反義詞:
守法(遵守法律免于懲處)、容恕(寬宥免罰)。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ISBN 978-7-5326-4290-6.
- 《說文解字注》,[清]段玉裁,中華書局影印本.
- 《唐律疏議》,[唐]長孫無忌等撰,中華書局點校本.
(注:為保障信息可靠性,優先引用權威出版物,避免失效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關於“犯罰”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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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釋義
指違反法律或規則後受到懲罰的行為,強調違法行為與法律制裁之間的因果關系。該詞帶有警示作用,提醒人們遵守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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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與古籍引用
最早見于《宋書·樂志四》的記載:“不勝釂祀誠,至令犯罰艱。君必欲加誅,乞使知罪諐。”此處通過“犯罰”表達因未誠心祭祀而受罰的典故。
-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因觸犯法律、道德或規則而招緻懲戒的情形。例如:
- 警示他人遵紀守法:“莫因小利犯罰,悔之晚矣。”
- 讨論法律後果:“企業若違規排污,必遭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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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說明
- 與“刑罰”的區别:“刑罰”是法律規定的具體制裁手段(如有期徒刑、罰金等),而“犯罰”更側重描述“違法→受罰”的整體過程。
- 現代用法中,該詞可引申至違反非法律規範的行為,如校規、公司制度等。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文獻和現代詞典釋義,建議通過權威法律條文或案例進一步了解實際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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