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犯的意思、訪犯的詳細解釋
訪犯的解釋
密令偵查緝捕的罪犯。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疑犯》:“上司衙門密訪,行牌坐名擒拿者,謂之訪犯。” 清 姚廷遴 《記事拾遺》:“ 明 朝人命強盜及萬惡訪犯,新犯死罪,皆三推六問,情真罪當,始上長枷監候。”
詞語分解
- 訪的解釋 訪 (訪) ǎ 向人詢問,調查:訪求(探訪尋求)。訪員(記者)。搜奇訪古。 探問,看望:訪視。訪問。訪晤(探訪會晤)。探親訪友。 筆畫數:; 部首:讠; 筆順編號:
- 犯的解釋 犯 à 抵觸,違反:犯規。犯法。犯罪。犯顏(舊時指冒犯君王或尊長的威嚴)。犯諱。 違反法律的人,有罪的人:犯人。罪犯。 侵害,進攻:侵犯。秋毫無犯。 觸發,發作:犯病。犯愁。犯疑。 做錯事情:犯錯誤。
專業解析
訪犯是一個在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境角度分析。“訪”本義為咨詢、調查,《說文解字》釋作“泛謀曰訪”,《漢語大詞典》引申有查訪、偵察之意[來源1];“犯”則指觸犯法律的行為,《古代漢語詞典》定義為“幹觸禁令”。二字組合後,“訪犯”特指古代司法程式中需要追查緝捕的犯罪嫌疑人,多出現于明清律例文書,如《大明律》中“凡訪犯未獲,捕役不得銷案”的記載[來源2]。
該詞具有三個語義特征:1)主體為官府立案偵查的對象,區别于普通嫌疑人;2)需履行法定緝捕程式,如《清會典》載“州縣訪犯具報按察使司備案”;3)常與“緝拿”“通緝”構成固定搭配,如《刑案彙覽》中“督撫訪犯,行文各省協拿”。現代法律術語中已鮮見使用,但在研究古代司法制度時仍具重要價值[來源3]。
網絡擴展解釋
“訪犯”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
一、作為成語(現代漢語用法)
- 基本含義:指探訪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包含主動或被動接觸犯罪分子的行為。
- 延伸理解:該詞可表達對犯罪行為的關注,或隱含對犯罪分子的同情态度。例如:“他因頻繁訪犯,引起警方注意。”
二、作為曆史法律術語(清代文獻記載)
- 定義:指由上級密令偵查、緝捕的罪犯,常見于清代司法文書。
- 文獻例證:
-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提到“行牌坐名擒拿者,謂之訪犯”;
- 姚廷遴《記事拾遺》記載“明朝人命強盜及萬惡訪犯”需嚴格審理。
區别與使用場景
- 成語用法:現代語境中更強調行為本身,帶有情感色彩。
- 法律術語:屬于曆史特定司法概念,現多用于研究古籍或曆史案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福惠全書》《記事拾遺》等清代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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