黜罰的意思、黜罰的詳細解釋
黜罰的解釋
貶斥;處罰。 唐 柳宗元 《送薛存義之任序》:“向使傭一夫於家,受若直,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 明 方孝孺 《孝友庵記》:“或父子異處,或兄弟殊遷,使其魂魄不相接,形氣不相依,與黜罰其親何異乎?” 清 朱克敬 《瞑庵雜識》卷一:“乃權臣即以之待言官,以為明行黜罰,則朝廷有拒諫之名,言者遂沽名之願。”
詞語分解
- 黜的解釋 黜 ù 降職或罷免:罷黜。廢黜。貶黜。黜退。黜斥。黜免。黜逐。黜陟。 筆畫數:; 部首:黑; 筆順編號:
- 罰的解釋 罰 (罰) á 處分犯罪、犯錯誤或違犯某項規則的人:罰款。罰球。懲罰。罰不當罪(處罰過嚴或過寬,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當)。 獎賞 筆畫數:; 部首:罒;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黜罰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黜”和“罰”兩個語素構成,主要表示通過降職或免職的方式進行懲處。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釋義
“黜”指貶降、罷免官職,如《說文解字》釋“黜”為“貶下也”;“罰”指懲戒、處分。合稱“黜罰”特指對官員施以降級、免職等行政性懲罰,強調通過剝奪職位或降低地位實現懲戒目的。例如《資治通鑒》中“有功則賞,有罪則黜罰”即體現此意。
二、出處與演變
該詞源於古代官吏考核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尚書·舜典》中的“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其中“黜陟”即包含降職與升遷的對立概念。後世如《漢書·武帝紀》載“不舉孝,不奉诏,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均隱含黜罰邏輯。其核心始終圍繞官職的剝奪或貶降。
三、用法解析
- 對象特定性:多針對官吏階層,區别於普通刑罰(如笞刑、流放)。
- 懲戒層級:屬行政處分範疇,輕於刑事處罰但重於口頭訓誡。
- 制度關聯:常與“考課”(績效評估)、“監察”制度結合,如唐代“四善二十七最”考核标準中,劣等者即遭黜罰。
四、相關詞彙辨析
- 黜免:側重免職結果,與“黜罰”近義但弱化懲戒性。
- 貶谪:含流放意涵,多用於政治鬥争中的降職外放。
- 削籍:徹底革除官籍,屬黜罰中最嚴厲形式。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
- 《資治通鑒》(司馬光)
- 《尚書正義》(孔穎達疏)
網絡擴展解釋
“黜罰”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chù fá,主要含義為貶斥、處罰,常用於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 黜:本義為“降職或罷免”,如“罷黜”“貶黜”,強調對官職、地位的剝奪。
- 罰:指處罰、懲戒。
- 合義:通過貶斥(如降職、罷免)的方式進行處罰,體現對過失或罪責的懲戒。
二、曆史用法與文獻例證
-
唐代用例
柳宗元在《送薛存義之任序》中提到:“受若直,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
——說明“黜罰”用於描述對失職者的嚴厲處罰。
-
明代用例
方孝孺《孝友庵記》中批評不孝行為:“與黜罰其親何異乎?”
——此處引申為對道德倫理的譴責。
三、語境與適用範圍
- 古代官僚體系:多指官員因渎職、腐敗等被降級或罷免。
- 道德批判:也可用於抽象層面,如對違背倫理行為的否定(如明代用例)。
- 現代使用:該詞現已較少見,多見於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
四、相關詞彙
- 近義詞:貶谪、罷免、懲戒。
- 反義詞:擢升、褒獎、嘉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文集(如柳宗元、方孝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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