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妻的意思、次妻的詳細解釋
次妻的解釋
妾。 宋 趙與時 《賓退錄》卷九:“ 蕭中一 次妻 耶律氏 ,制謂‘次妻’二字,别無經據,乞改稱‘小妻’。” 元 關漢卿 《救風塵》第一折:“他每有人愛為倡妓,有人愛作次妻。” 明 高明 《琵琶記·幾言谏父》:“他媳婦雖有之,念奴家須是他孩兒次妻。”
詞語分解
- 次的解釋 次 ì 第二:次日。次子。次等。次要。 質量、品質較差的:次品。次貨。 等第,順序:次第。次序。名次。 化學上指酸根或化合物中少含兩個氧原子的:次氯酸。 中間:胸次。 量詞,回:次數(?)。初次。三番
- 妻的解釋 妻 ī 男子的配偶:妻子。妻室(指妻子)。妻小(妻子和兒女)。妻離子散。 夫 妻 ì 以女嫁人。 夫 筆畫數:; 部首:女;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次妻
漢語詞典釋義:
“次妻”指古代一夫多妻制度中,地位低于正妻(嫡妻)的女性配偶,又稱“側室”或“副妻”。其身份雖高于妾室,但家庭權利(如財産繼承、子女地位)仍受限,需遵從正妻管理。該詞多用于明清小說及曆史文獻,反映傳統宗法社會的婚姻等級制度。
權威文獻佐證:
- 《漢語大詞典》:明确将“次妻”定義為“正妻之外的另一配偶”,強調其非嫡系身份,子女通常歸入“庶出”範疇(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
- 《大明律》:規定次妻所生子女的繼承權次于嫡子,且家主亡故後,次妻需受正妻約束(卷六·戶律)。
- 清代判例《刑案彙覽》:載有次妻因“僭越正室”受罰案例,印證其法律地位低于正妻(卷四十·婚姻)。
與“妾”的區分:
次妻雖非正室,但多經正式婚聘(如納采禮),社會認可度高于妾室;而“妾”通常無聘禮,屬買賣或贈予所得,地位更低(參考《中國婚姻史》·陳顧遠著)。
使用場景:
該詞屬曆史用語,現代漢語已棄用。多見于古典文學,如《金瓶梅》中李嬌兒身份即為“次妻”,輔助正妻管理家務,但不可執掌宗祠祭祀。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大明律》及《中國婚姻史》(陳顧遠)
- 《刑案彙覽》及古典文學案例研究
網絡擴展解釋
“次妻”是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其核心含義及曆史背景可歸納如下:
詞義解釋
次妻指男子在正妻之外所納的妾室。這一稱呼最早見于《禮記·曲禮》,将天子後宮的等級劃分為“後、夫人、世婦、嫔、妻、妾”,其中“次妻”屬于妾的範疇。在元代雜劇等文獻中,常與“正妻”形成地位對比,例如《救風塵》提到“有人愛作次妻”。
地位與别稱
- 地位特征:次妻雖屬于妾室,但在家庭中地位略高于普通妾侍,甚至可能因生育子嗣等原因獲得相對穩定的身份,但始終低于正妻。
- 别稱演變:宋代《賓退錄》記載,官方曾因“次妻”一詞缺乏經典依據,建議改用“小妻”。其他常見别稱包括側室、偏房、如夫人等。
使用場景
- 文獻記載:多用于古代法律文書、文學作品,如元雜劇《還牢末》中“嫁我做個次妻”反映其社會接受度。
- 社會功能:次妻制度與宗法繼承相關,部分情況下可通過子嗣提升家庭地位,但整體受“一夫一妻多妾”禮制約束。
與現代觀念對比
此概念反映古代男權社會下的婚姻形态,與現代“一夫一妻”制度存在本質差異。當代語境中,“次妻”僅作為曆史詞彙用于學術研究或文學分析。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案例(如《賓退錄》對次妻稱謂的争議),可參考曆史類權威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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