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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名刺邀請。 唐 張鷟 《朝野佥載》卷三:“ 張利涉 性多忘,解褐 懷州 參軍,每聚會被召,必於笏上記之,時 河内 令 耿仁惠 邀之,怪其不至,親就門刺請。”
“刺請”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單字本義及曆史語用解析:
一、基本釋義
“刺”本義為尖銳物紮入,《說文解字》釋作“刺,直傷也”,引申為揭露、探求之意。“請”則有請求、請示等義項。二字結合後,“刺請”特指通過正式文書向上級呈報請求,常見于古代公文體系。該詞在《吏學指南》等古代行政典籍中被定義為“具狀禀告,以刺帖陳請”。
二、源流考辨
據《唐代公文制度研究》記載,“刺”在唐代已作為下級呈報的專用文書形式,至宋代演化出“刺請”的固定搭配,主要用于地方官員向中央部門申報特殊事項。明清時期該用法逐漸式微,現存用例多見于《明會典》收錄的嘉靖年間工部奏折:“為修葺皇陵事,刺請戶部撥銀五千兩”。
三、用法解析
“刺請”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刺請”指以名刺(即古代名片)邀請他人的行為。其中:
二、文獻例證 唐代張鷟《朝野佥載》記載:“張利涉性多忘……時河内令耿仁惠邀之,怪其不至,親就門刺請。”。此例中,耿仁惠因對方未赴約,親自持名刺上門邀請,體現了“刺請”的實際應用場景。
三、相關背景
四、補充說明 需注意“刺”字另有cī的讀音,表示拟聲詞(如“刺的一聲”),但此義與“刺請”無關。
“刺請”是古代通過遞送名刺進行邀請的社交行為,多見于文獻記載,現代已不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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