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庭的意思、到庭的詳細解釋
到庭的解釋
[appear in court] 當事人出席法院對與自己有關的案件的審理活動
詞語分解
- 到的解釋 到 à 從别處來:到達。到站。到來。到場。到任。到職。到案。簽到。恰到好處。 往:到群衆中去。 周全,全顧得着:周到。面面俱到。 成功:得到。辦到。 姓。 筆畫數:; 部首:刂; 筆順編號:
- 庭的解釋 庭 í 堂階前的院子:庭院。庭園。庭除(“除”,台階)。 廳堂:庭宇。庭闱(父母所屬内室,借指父母)。庭訓(父親的教誨,亦指家教)。家庭。 審判案件的處所或機構:法庭。 古同“廷”,朝廷。 筆畫數:
專業解析
“到庭”是法律術語,指與案件相關的當事人、證人、代理人等按照法定要求到達法庭參與訴訟活動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到”指到達某一地點,“庭”指法庭或審判場所,組合後特指參與司法程式的場所到達行為(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這一概念包含三方面法律内涵:
- 程式合法性:到庭是訴訟參與人履行法定義務的表現,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3條明确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 主體特定性: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及證人等訴訟參與主體;
- 時空限定性:必須是在法院開庭審理期間到達指定審判場所,區别於非庭審階段的法院來訪。
在司法實踐中,拒不到庭可能産生相應法律後果。如《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庫)。
權威法律釋義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發布的《民事訴訟程式實務指引》,其中明确指出到庭不僅包含物理到場,在信息化背景下也涵蓋通過線上訴訟平台參與庭審的新型方式(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網)。
網絡擴展解釋
“到庭”是一個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指當事人親自出席法庭,參與與自身相關案件的審理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指當事人(如被告、原告等)按照法律要求親自前往法庭,參與案件的審判或審理過程。該詞強調“親自到場”的義務性,常見於司法程式描述中。
二、使用場景
- 法律程式:如被告被傳喚到庭接受審判,或原告出庭陳述訴求。
- 比喻用法:可引申為“面對自身錯誤或責任”,例如:“他必須到庭自己的過失,不可逃避。”
三、延伸信息
- 曆史起源:源於中國古代法律制度,體現司法程式中對當事人直接參與的要求。
- 相關術語:與“出庭”含義相近,但“到庭”更側重“被傳喚到場”的被動性。
四、例句參考
- 被告因未到庭而敗訴,案件判決對其不利。
- 婚姻保護網站因身份問題,需相關上訴人親自到庭說明。
如需更全面的法律案例或語境分析,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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