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的意思、法社的詳細解釋
法社的解釋
修道所結之會社。 清 元璟 《會稽山平陽寺參寒泉老人》詩:“雙眼平生隘八垓, 江 東法社半蒿萊。”
詞語分解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 社的解釋 社 è 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日子以及祭禮:春社。秋社。社日。社稷(“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古代君主都祭社稷,後用以借指國家)。 團體或機構:報社。結社。 筆畫數:; 部首:礻; 筆順
專業解析
法社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具體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與現代用法區分理解:
一、佛教修行團體(核心古義)
指由僧侶或在家居士組成的佛教講經、修行的團體組織。該義項源於南北朝至唐宋時期,是佛教中國化過程中形成的特殊社群形式。
特征與活動:
- 以共同研修佛法為核心,定期舉行法會、講經或禅修活動。
- 成員包含僧俗兩衆,組織形态較寺院更為松散靈活。
- 著名案例如東晉高僧慧遠在廬山的“白蓮社”,被視為法社的早期典範。
典籍佐證:
《釋氏要覽》載:“法社,猶言修道之社也。”
《高僧傳·慧遠傳》記:“(遠公)結社念佛,共期西方。”
二、法律相關社團(現代引申義)
現代漢語中偶見指代以法律研究、實務或普及為宗旨的社會團體,但此用法相對罕見,需依具體語境判斷。
典型場景:
- 高校法學學生組織的“法律研習社”可能簡稱“法社”。
- 部分民間法律服務機構以“法社”為名,強調專業性與社群屬性。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法社”的佛教釋義收錄,見“社”字條目。
-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釋“法社”為“修法之結社”,引南北朝文獻例證。
- 中華書局《辭源》(修訂本)結合曆史文獻闡釋宗教結社内涵。
(注:因古籍文獻的權威線上版本需訂閱訪問,此處僅标注紙質典籍來源;現代法律社團釋義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補充說明)
網絡擴展解釋
關於“法社”的詞義解釋,綜合多來源信息可歸納如下:
佛教在家信徒團體
指佛教在家信徒(居士)結成的信仰組織,性質類似“義邑”。起源於東晉廬山的慧遠所創白蓮社,成員在南方以貴族和知識階層為主,北方則以平民為中心。唐代安史之亂後至宋代期間,法社發展尤為興盛(例如北齊道紀曾組織持戒法社)。
宗法社會背景下的延伸含義
在傳統文獻中,該詞也用於描述以家族為本位的宗法社會結構。例如清代元璟詩句“江東法社半蒿萊”即暗喻此類社會形态的衰落。
現代學科術語(較少見)
現代語境下,“法社”偶被代指“法律社會學”,屬於法學與社會學的交叉學科,研究法律與社會現象的互動關系。但此用法專業性較強,且非傳統主流釋義。
使用示例
- 詩句引用:“雙眼平生隘八垓,江東法社半蒿萊”(清·元璟)
- 社團應用:如“書法社”“繪畫社”等現代學生團體,但此為引申用法
建議注意
若需更專業的曆史或宗教學分析,建議參考《佛學大詞典》等權威文獻。
别人正在浏覽...
三湯五割三潭印月散攤子散套散體三體三天三田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叁天兩地三天兩頭三天沒大小三天使三天竺散粜三條三條椽下三條九陌三條路三條燭三亭三庭三停三挺三停刀三通三同三統三統曆三同一片傘頭三頭三頭八臂三頭不辨兩三頭對案三頭兩面三頭兩日三頭兩緒三頭六臂三頭六面三頭六證三頭政治三塗三途三突出三推三推六問三吐三握三兔穴散外三瓦兩舍三瓦兩巷散亡三亡三王三忘三望三望車三王城三王墓
ℹ️
月沙工具箱 | 内容與使用聲明
我們堅持為全球中文用戶提供準确、可靠的線上工具。
所有工具均遵循我們 “關於我們” 頁面中所述的審核原則進行開發與維護。請注意: 工具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