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守的意思、法守的詳細解釋
法守的解釋
謂按法度履行自己的職守。《孟子·離婁上》:“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 明 唐順之 《與呂沃洲巡按書》:“若夫有司,則雖憫雨恤災,儘力周旋,顧其力能行於法守之所及,而不能行於法守之所不及。” 清 劉大櫆 《少宰尹公行狀》:“今旬月之間,前後違反,恐無以昭法守也。”
詞語分解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 守的解釋 守 ǒ 保持,衛護:守成(在事業上保持前人的成就)。守禦。守身(愛護自身,保持自己的品節)。守節。守恒。守望相助。墨守成規。 看管:看守。守護。 在一個地方不動:守株待兔。留守。 遵照:遵守。守法。守
專業解析
法守是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書面語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指依據法律或禮法準則來規範自身行為的原則。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一、字義溯源與典籍出處
-
字源拆解
- 法:本義為刑法、律令(《說文解字》:“法,刑也”),引申為規則、标準。
- 守:意為持守、遵循(《說文解字》:“守,守官也”),強調對規範的堅守。
二字組合強調以法律或禮法為行為準繩的自覺遵守。
-
經典文獻用例
最早見于《孟子·離婁上》:
“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
此處“法守”指臣民對法律制度的遵守,與君主的“道揆”(道德準則)形成對應,體現社會治理的雙重規範。
二、現代詞典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與《古代漢語詞典》歸納:
- 基本義:依法自守,恪守法律或禮法準則。
- 引申義:
- 指個體對規則的内在認同與外在踐行;
- 強調在缺乏外部監督時仍能自律守法的品質。
三、語境應用與近義詞辨析
-
典型語境
- 曆史文本:如“士大夫當以法守自持”(宋代奏議);
- 現代用法:多用于強調法治精神(如“強化法守意識”)。
-
近義對比
| 詞彙 |
側重差異 |
| 法守 |
主動持守法律的内在原則 |
| 守法 |
被動服從法律的表層行為 |
| 遵紀 |
遵守紀律規章的廣泛範疇 |
四、權威參考來源
- 《孟子譯注》(中華書局)對“法守”的禮法雙重性闡釋;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釋義條目;
-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字義源流分析。
(注:因古漢語詞彙的學術引用多依托紙質典籍,此處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為準,未添加網頁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法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遵守法律、依法履行職守,強調法律權威和社會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
法律遵守
指個人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既包括依法行事,也包括維護法律尊嚴。例如公民依法納稅、司法機關公正執法等場景均體現“法守”精神。
-
職守履行
特指公職人員或機構嚴格按照法度執行職責,如法官判案需“不偏不倚”,體現法律的公正性。
二、曆史淵源
- 古代文獻依據
該詞最早見于《孟子·離婁上》:“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強調國家治理需上下共同遵循法度。
- 傳統内涵演變
明代唐順之在《與呂沃洲巡按書》中進一步闡釋,指出法律執行需在“法守所及”範圍内,體現對法律邊界的思考。
三、現代應用
- 社會層面
倡導公民“學法、知法、守法”,例如社區普法活動(參考的造句案例)。
- 法律實踐
司法機關需“秉公執法”,既保障公民權益(如財産權、繼承權),也維護公共秩序。
四、相關概念辨析
- 與“法治”區别:
“法守”更側重個體行為,強調遵守法律的具體實踐;而“法治”是宏觀治理體系,涵蓋立法、執法、司法等環節。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遵守的具體條款,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公民權利義務的規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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