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首的意思、罰首的詳細解釋
罰首的解釋
猶罪魁。《三國志·魏志·文德郭皇後傳》:“今世婦女少,當配将士,不得因緣取以為妾也。宜各自慎,無為罰首。”《晉書·庾純傳》:“是為 公旦 立法,還自越之; 魯侯 為子,即為罰首也。”
詞語分解
- 罰的解釋 罰 (罰) á 處分犯罪、犯錯誤或違犯某項規則的人:罰款。罰球。懲罰。罰不當罪(處罰過嚴或過寬,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當)。 獎賞 筆畫數:; 部首:罒; 筆順編號:
- 首的解釋 首 ǒ 頭,腦袋:首飾。首級。首肯(點頭表示同意)。 領導的人,帶頭的:首領。元首。首腦。首相(刵 )。 第一,最高:首都(?)。首府。 最先,最早:首次。首屆。首創。首日封。首義(首先起義)。 出頭
專業解析
罰首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因過錯或罪行而首當其沖被懲罰的人,強調個體在群體中承擔首要責任。以下從詞典釋義、語源及用法三方面解析:
一、詞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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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罰”指處罰、懲戒,“首”意為最先、領頭者。合稱“罰首”即指因行為失當而成為首要懲處對象的人,常見於描述集體過失中責任最重者。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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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境延伸
在曆史文獻中,“罰首”常與“脅從”相對,體現古代“懲首惡,赦隨從”的法律原則。例如《左傳》中“誅其罰首,而赦其餘”即強調區分主犯與從犯。
二、語源與結構
三、現代用法與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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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語場景
現代漢語中多用於正式文書或曆史叙述,如:
“此次舞弊案中,主考官被定為罰首,革職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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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對比
- 首惡:側重主觀惡性(如“鏟除首惡”);
- 禍首:強調引發災禍(如“事故禍首”);
- 罰首:突出懲處次序(如“以儆效尤,嚴懲罰首”)。
參考資料
- 《漢語大詞典》(第7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1年。
- 王力《古代漢語詞彙學》,商務印書館,2013年修訂版。
- 《大明律·刑律》,中華書局點校本,2005年。
(注:線上詞典資源可參考漢語詞典數據庫,但具體詞條需訂閱查閱;古籍來源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紙質書核實。)
網絡擴展解釋
“罰首”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罪魁”,即指主要責任人或引發禍患的根源。以下是詳細解析:
1.基本釋義
- 詞義:指因自身行為成為首要追責對象,常與重大過失或罪行相關。例如《三國志·魏志·文德郭皇後傳》中提到“無為罰首”,即告誡人們不要成為被懲罰的罪魁。
2.古籍用例
- 《三國志》:“今世婦女少,當配将士,不得因緣取以為妾也。宜各自慎,無為罰首。”
——強調避免因争奪資源(如婚配)成為被懲處的對象。
- 《晉書·庾純傳》:“是為公旦立法,還自越之;魯侯為子,即為罰首也。”
——批評制定規則者自身違反規則,導緻成為被問責的源頭。
3.使用場景
- 多用於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形容因重大過錯承擔首要責任的人,現代語境較少使用。
4.注意區分
-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其解釋為“受嚴厲懲罰甚至喪命”,實為對字面義的誤讀。該詞核心在“責任歸屬”,非“懲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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