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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審的意思、附審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附審的解釋

附帶審理。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差拘》:“凡訴狀隻用原差,投狀不必出票,止準附審,免滋需擾。”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附審是法律術語,指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審查請求時,法院依法對該文件進行的附帶性審查。這一概念包含三層核心内涵:

  1. 附屬性質

    附審程式依附於主訴訟而存在,并非獨立的法律程式。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不合法時,可在起訴時一并請求審查。

  2. 審查範圍限定

    法院僅審查被訴行政行為直接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且不得對規章以上層級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審查内容包含文件制定權限、條款内容及程式合法性。

  3. 效力層級特征

    根據《立法法》确立的法律規範層級體系,附審對象限於規章以下的規範性文件,包括行政機關制定的決定、命令等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該術語在《現代漢語法律詞典》中被定義為"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涉案規範性文件進行的合法性核查",其構詞法遵循法律術語的典型特征,通過"附"強調程式的非獨立性,通過"審"明确司法權行使屬性。

網絡擴展解釋

“附審”是一個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為附帶審理,指在審理某一案件時,需同時處理與之相關聯的其他案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附審”由“附”(附帶)和“審”(審理)組成,字面意義為“在主要案件審理過程中,連帶處理其他相關案件”。這種審理方式常見於案件之間存在事實或法律上的關聯性,合并處理可提高效率并避免矛盾判決。


詳細解釋

  1. 法律背景
    根據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差拘》記載,“附審”最早用於簡化訴訟程式,如“投狀不必出票,止準附審”,即無需單獨立案,直接附帶審理。現代法律中,類似概念體現在“合并審理”制度中,例如民事訴訟中多個關聯案件可合并處理。

  2. 適用場景

    • 案件事實相互牽連,需共同查證;
    • 不同案件涉及同一法律問題;
    • 避免重複審理,節約司法資源。

曆史與現代應用


“附審”強調司法效率與案件關聯性,是傳統法律智慧在現代的延續。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福惠全書》或現行訴訟法中關於合并審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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