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學習工具

撫憲的意思、撫憲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撫憲的解釋

下屬對巡撫的尊稱。《文明小史》第三八回:“放與不放,須得禀明撫憲,再作道理。”《文明小史》第三八回:“等卑職立刻上院,把大人的話回明了撫憲,等撫憲答應了,隨即請大人把人領去就是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撫憲是清代官場中對巡撫的尊稱,屬于地方行政體系中的重要官職稱謂。該詞由“撫”與“憲”二字構成:“撫”取“安撫、治理”之意,體現其職能核心;“憲”在古漢語中表示法令或上級權威,組合後特指執掌一省軍政司法大權的最高長官。

從曆史沿革來看,撫憲的正式官名為“巡撫”,始設于明代,清代沿用并完善其職權,統管省内民政、財政、司法及部分軍事事務。其稱謂常見于清代公文與民間文獻,如《清會典》記載“撫憲督饬州縣,整饬吏治”,印證其監察地方官吏的職能。

在職權範圍上,撫憲需定期向皇帝奏報地方政情,協調布政使、按察使等屬官,并擁有直接審理重大案件的權力。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特别指出“憲台、撫憲皆尊稱,實為封疆大吏之代稱”,凸顯其地位僅次于總督的省級統治結構。

該詞現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清代政治制度、地方治理體系及古代公文書寫規範等領域仍具學術價值。相關定義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曆史詞彙附錄,及中華書局《清史稿·職官志》對巡撫制度的系統闡述。

網絡擴展解釋

“撫憲”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根據權威來源進行辨析:

  1. 官職尊稱(主流解釋) 根據、、等權威典籍記載,該詞是清代官場用語,特指下屬對巡撫的尊稱。在《文明小史》第三十八回中多次出現該用法,例如:

    "禀明撫憲,再作道理"
    "回明了撫憲,等撫憲答應了"

  2. 憲法修正說(存疑解釋) 提出該詞意為"對憲法進行修正",但此解釋未見于其他權威典籍,且與曆史官職體系不符。可能為現代語境下的誤讀或特定場景的引申義。

補充說明:

建議研究曆史文獻時采用第一種解釋,若涉及現代法律術語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别人正在浏覽...

通質通智銅汁銅芝銅炙童稚童穉筒炙痛治僮指通知單彤芝蓋同志哥統治階級同志們通知書統治者通中同種筒中布通中枕通州通舟同舟敵國同舟共濟同舟共命同舟遇風彤珠桐竹通爥通注銅竹銅柱筒竹通轉銅磚銅甎銅篆彤幢通莊通壯通狀童裝筒竹布銅竹律通準同住人銅鑄鐵澆同咨同字統子桐子桐梓通資通子銅觜銅子銅字桶子童子
ℹ️

月沙工具箱 | 質量與使用原則

我們堅持為全球中文用戶提供準确、可靠的線上工具。
所有工具均遵循我們 “關於我們” 頁面中所述的審核原則進行開發與維護。請注意: 工具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