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女的意思、宮女的詳細解釋
宮女的解釋
[a maid of honour;female court attendant] 在皇宮中服役的女子
詳細解釋
被征選在宮廷裡服役的女子。《管子·君臣》:“是故國君聘妻於異姓,設為姪娣命婦宮女,盡有法制,所以治其内也。”《漢書·貢禹傳》:“古者宮室有制,宮女不過九人。” 唐 杜牧 《郡齋獨酌》詩:“三千宮女側頭看,相排踏碎雙明璫。”《紅樓夢》第八三回:“ 鳳姐 正要站起來回奏,隻見一個宮女傳進許多職名,請娘娘龍目。”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内務府定制》:“選宮女,於内府三旗佐領内管領下女子年十三以上者,造冊送府。”
詞語分解
- 宮的解釋 宮 ō 房屋(封建時代專指帝王的住所):宮室。宮廷。宮殿。宮觀(刵 )(a.供帝王遊樂的離宮;b.道教的廟宇)。宮禁。宮苑。宮刑。 神話中神仙居住的房屋:天宮。龍宮。蟾宮。 廟宇的名稱:雍和宮。 一些
- 女的解釋 女 ǚ 女性,與“男”相對。古代以未婚的為“女”,已婚的為“婦”。現通稱“婦女”:女人。女士。女流(含輕蔑意)。少(刼 )女。 以女兒作為人的妻(舊讀?)。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稱“婺女”、“須女”
專業解析
“宮女”是漢語中特指古代宮廷中從事服務工作的女性人員,其定義與曆史演變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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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構成
“宮”指帝王居所,“女”指女性服役者,二字組合形成複合詞,最早見於《周禮·天官》記載的“宮人掌王之六寝之修”,《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宮廷中供使喚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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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範疇
據《舊唐書·職官志》載,唐代宮女需承擔服飾管理、膳食供奉、禮儀司儀等二十餘類工種,并實行“六尚二十四司”分級管理制度,其中尚宮局主管文書傳達,尚儀局執掌禮儀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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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屬性
《中國曆代婦女生活》指出,宮女群體包含戰俘、罪臣家眷及民間選秀入宮者,其人身自由受《宮禁令》嚴格限制,如宋代《政和五禮新儀》規定“非特許不得出宮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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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意象
在詩歌創作中,宮女常作為悲情符號出現,如白居易《上陽白發人》用“綠衣監使守宮門,一閉上陽多少春”映射其命運,該意象在《全唐詩》收錄的宮怨題材作品中占比達17%。
現代考古發現如北京故宮博物院藏《雍正十二美人圖》,通過服飾紋樣證實清代宮女存在“包衣籍”與“秀女籍”的等級差異,這一研究成果發表於《故宮學刊》2023年第3期。
網絡擴展解釋
宮女是古代宮廷中供役使的女性,其定義和職責在不同朝代有所演變,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分類
- 狹義概念
指君主及其家庭的女仆或女奴,主要從事宮廷雜役、侍奉起居等工作。
- 廣義概念
涵蓋君主後宮所有女性,包括妃嫔、女官及普通侍婢。高級宮女稱為女官,需掌握禮儀、女工等技能,部分負責管理事務,如尚宮(管理嫔妃)、尚儀(禮儀)等。
二、來源與選拔
- 早期來源
多來自女奴隸、戰俘、罪犯家屬等群體。
- 後期制度
漢代後逐漸從民間“選美”,要求參選者為良家子(非醫、巫、商賈家庭)。清代進一步規範:
- 宮女:選自内務府上三旗(正黃、鑲黃、正白)包衣家庭,13歲以上女子需登記備選,經禮儀、技藝考核後方可入宮。
- 秀女:八旗官員之女,可成為妃嫔或指婚宗室,與宮女身份嚴格區分。
三、職責與等級
- 分配标準
按皇室成員等級配置,如清代皇後配10名宮女,皇貴妃8名,逐級遞減至答應2名。
- 職能分工
- 上層女官:管理宮廷事務,需通過文化、技藝考核。
- 下層宮女:負責日常雜役,如梳洗、膳食等,需接受嚴格訓練。
四、結局與命運
- 出宮制度:多數宮女25-30歲可出宮,但婚配困難;少數因病或表現不佳提前離宮需審批。
- 晉升例外:極少數被帝王寵幸者可升為嫔妃,但概率極低。
五、曆史演變
- 數量變化:漢代僅十餘人,唐代達4萬,明代縮減至9000人。
- 清代改革:精簡規模,康熙朝約四五百人,并嚴格區分宮女與秀女選拔體系。
總結來看,宮女制度反映了古代等級社會的縮影,其身份兼具服務性與依附性,多數人終身困於宮廷,僅有少數通過特殊機遇改變命運。更多細節可參考故宮博物院相關研究及曆史典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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