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主的意思、鬼主的詳細解釋
鬼主的解釋
唐 宋 時分布在 雲南 東部、 貴州 西部、 四川 南部 烏蠻 及兩 爨 部落首領的稱號。 唐 樊綽 《蠻書·雲南界内途程》:“大部落則有鬼主百家。”《新五代史·四夷附錄》:“至 明宗 時, 巂州 山後 兩林 百蠻都鬼主、右武衛大将軍 李卑晚 ,遣大鬼主 傅能 、 何華 來朝貢。”《資治通鑒·唐德宗貞元四年》:“ 雲南王 異牟尋 欲内附,未敢自遣使,先遣其 東蠻 鬼主 驃旁 、 苴夢衝 、 苴烏星 入見。”
詞語分解
- 鬼的解釋 鬼 ǐ 某些宗教或迷信的人所說的人死後的靈魂:鬼魂。鬼魅。鬼蜮(a.鬼怪;b.陰險害人的)。 陰險,不光明:鬼話。鬼黠。鬼胎。 對人的蔑稱或憎稱:酒鬼。煙鬼。鬼子。吝啬鬼。 惡劣,糟糕(限做定語):鬼
- 主的解釋 主 ǔ 權力或財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腦: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財物的人)。當家作主。 舊時臣子稱君王,下級稱上級,仆人稱家主:君主。主上。 對事物的意見或認為應當如何處理,決定:主張。主見。主意。主義
專業解析
"鬼主"是古代中國西南地區少數民族社會制度中的特殊稱謂,指唐宋時期南诏、彜族等部落政教合一的領袖。《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唐宋時期分布在雲南東部、貴州西部、四川南部少數民族部落首領的稱號"(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2冊)。
這一制度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 政教合一性質:鬼主既是部落政治領袖,又擔任宗教祭司,《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其"主祭祀,為衆酋長"(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民族史卷》)
- 世襲傳承體系:《新唐書·南蠻傳》載有"夷人尚鬼,謂主祭者曰鬼主,每歲戶出一牛或一羊,就其家祭之",說明其通過血緣關系繼承(來源:《新唐書》卷二百二十二)
- 區域性分布:主要存在于唐代的東爨烏蠻部落,地域涵蓋今雲南東部至貴州西部,《蠻書校注》記載"烏蠻種分七部落,一曰阿芋路,二曰阿猛,三曰夔山,四曰暴蠻,五曰盧鹿蠻,六曰磨彌斂,七曰勿鄧。大部落有大鬼主,百家則置小鬼主"(來源:向達《蠻書校注》)
該制度在元代逐漸消亡,《雲南志略》記載"自元政失宜,諸部相争,鬼主制度遂廢",其宗教職能被畢摩取代,政治權力則由土司繼承(來源:李京《雲南志略》)。
網絡擴展解釋
“鬼主”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語義演變綜合理解:
一、曆史稱謂(主要含義)
唐宋時期對雲南東部、貴州西部、四川南部地區烏蠻及兩爨部落首領的稱號。其特點包括:
- 統治方式:通過“鬼巫”(原始宗教儀式)進行治理,體現神權與政權結合的特點。
- 等級劃分:分為都鬼主、大鬼主、小鬼主,但各部落首領之間無固定隸屬關系,具有松散聯盟性質。
- 地域範圍:主要分布在今川滇黔交界地帶,如唐代文獻《蠻書》記載“大部落則有鬼主百家”。
二、文獻記載
- 《新五代史》提到巂州山後兩林百蠻都鬼主李卑晚遣使朝貢,說明其與中原政權存在聯繫。
- 《資治通鑒》記載雲南王異牟尋曾通過東蠻鬼主驃旁等人與唐朝溝通,反映其在地方政權中的中介角色。
三、其他語義(需謹慎參考)
部分現代詞典提及“鬼主”作為成語,解釋為“無法理解或難以解釋的事物”(如),但此用法在曆史文獻中未見佐證,可能與原意存在混淆。
建議:若用于曆史研究,建議優先參考《蠻書》《新五代史》等原始文獻;若涉及現代語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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