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市的意思、草市的详细解释
草市的解释
乡村集市。相对城市而言。 唐 李嘉祐 《登楚州城望驿路十馀里山村竹林相次交映》诗:“草市多樵客,渔家足水禽。” 宋 苏轼 《乞罢宿州修城状》:“﹝居民﹞散在城外,谓之草市者甚众。” 明 刘基 《出越城至平水记》:“泊于 云峰 之下,曰 平水 市,即 唐 元微之 所谓草市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五节:“离州县城较远,在交通便利的地点因商业上需要自然形成的市称为草市。”
词语分解
- 草的解释 草 ǎ 对高等植物中除了树木、庄稼、蔬菜以外的茎干柔软的植物的统称;广义指茎干比较柔软的植物,包括庄稼和蔬菜:青草。野草。茅草。水草。花草。草鞋。草堂(茅草盖的堂屋,旧时文人以此自称山野间的住所,有自
- 市的解释 市 ì 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开市。菜市。市井(街,市场)。市曹。市侩(旧指买卖的中间人、唯利是图的奸商;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 买:市义。市恩(买好,讨好)。 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文化发达的
专业解析
草市是中国古代农村地区的传统贸易集市形式,属于自然形成的民间交易场所。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草市原指“城外乡村的市集”,其名称来源于早期集市多设于郊野草地或道路两旁,后逐步发展为固定的商贸节点。草市在唐宋时期尤为兴盛,常作为城市商业网络的补充,承担农产品、手工业品及日用杂货的流通功能。
从历史沿革来看,草市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 时空规律性:多选择旬日(如逢五、逢十)或节气日定期开市,形成“墟市”“赶场”等地域性称谓,如《宋史·食货志》记载“乡落有号为虚市者,止是定时往来”。
- 商品地域性:以本地农副产品为主,兼具盐铁等必需品的跨区域流通,体现“因民所聚,渐成市井”的经济形态。
- 管理自发性:初期由民间自发组织,后期逐渐纳入官府税收体系,如《唐会要》提及“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的管控措施。
相关研究可见于经济史学者傅筑夫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书中指出草市是“农村商品经济初级阶段的产物”,其发展轨迹反映了古代城乡经济的互动关系。现代方言调查也显示,在四川、湖南等地仍保留“赶草市”等民俗表述,印证了该词汇的语言文化延续性。
网络扩展解释
“草市”是中国古代乡村地区自发形成的民间集市,其含义和特点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一、基本定义
草市指在城镇外交通要道(如渡口、驿站)、乡村聚落周边自然形成的交易场所,主要服务于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其名称来源有两种说法:一说因早期市场搭建草棚而得名;另一说认为最初以草料交易为主。
二、历史发展
- 起源与早期记载:最早见于东晋时期(如建康城外的草市),南北朝逐渐发展,唐宋时期达到繁荣。
- 功能演变:从临时性集市发展为固定商业中心,宋代部分草市甚至升级为镇、县,或与城郭结合形成新商业区。
三、主要特征
- 交易内容:以农副产品(蔬菜、粮食)和简单手工业品(农具、粗布)为主;
- 时间地点:具有临时性和灵活性,多在特定日期(如每月初五、初十)或季节开市;
- 参与人群:本地农户、行商、过路客商等。
四、社会意义
- 经济作用:促进乡村物资流通,补充官方市场不足,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
- 城镇化推动:部分草市发展为固定居民点,为唐宋时期城镇扩张提供基础;
- 文化影响:衍生出地域性名称差异,如南方称“墟”、西南称“场”。
五、文献佐证
苏轼《乞罢宿州修城状》、陆游《村居》等诗词均有提及草市,印证其在唐宋社会中的普遍性。
如需更详细史料或地域案例,可查阅《中国通史》相关章节或地方志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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