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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以财物奉赠。《礼记·聘义》:“君亲礼宾,宾私面,私覿,致饔餼,还圭璋,贿赠,饗食燕,所以明宾客君臣之义也。” 孔颖达 疏:“贿赠者,因其还玉之时,主人之卿并以贿而往还玉,既毕,以贿赠之,故《聘礼》‘还圭璋毕,大夫贿用束纺’是也。”
贿赠是一个由“贿”与“赠”组合而成的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财物或利益的非正当性转移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对“贿”的释义,“贿”指以财物买通他人,常与“赂”连用构成“贿赂”,表示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赠”则指无偿给予他人财物或物品。两者结合后,“贿赠”特指在非公开、非正当的语境下,以财物或利益作为交换条件的赠送行为,隐含着权力寻租或利益输送的性质。
从法律视角分析,《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指出,类似行为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行贿罪构成要件,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此类行为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虽未直接收录该词条,但其对“贿赂”的释义“用财物买通别人”可为理解“贿赠”提供词源学依据。
在具体使用场景中,“贿赠”多出现于权力监督、廉政建设等领域的专业论述。例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的廉政教育文献中,常以“隐性贿赠”描述通过非现金方式进行的利益输送行为,这类表述体现了汉语词汇在特定语境下的语义延伸现象。
“贿赠”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以财物奉赠,常见于礼仪或外交场合。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礼记》原文及历代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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