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书令的意思、挟书令的详细解释
挟书令的解释
即挟书律。《新唐书·儒学传下·啖助传赞》:“至 汉 兴,剗挟书令,则儒者肆然讲授,经典寖兴。”参见“ 挟书律 ”。
词语分解
- 挟的解释 挟 (挾) é 用胳膊夹着:挟持。挟山超海(喻不可能做到的事)。 倚仗势力或抓住人的弱点强迫人服从:要(乷 )挟。挟制。挟势(仗势)。 心里怀着(怨恨等):挟恨。挟怨。挟嫌。 挟 (挾) ā 古同“
- 书令的解释 文书,命令。《晋书·儒林传·孔衍》:“﹝ 衍 ﹞避地 江 东, 元帝 引为安东参军,专掌记室。书令殷积,而 衍 每以称职见知。”
专业解析
“挟书令”是中国秦代颁布的一项文化禁令,其核心含义是禁止民间私藏、传阅儒家经典及其他历史典籍。该法令颁布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是“焚书坑儒”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思想控制巩固中央集权。
从历史背景看,“挟书令”源于法家思想对诸子百家的压制。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认为“私学”与“古非今”的言论威胁统治,故规定除官方博士官外,百姓不得私藏《诗》《书》、百家语及六国史书,违者处以重刑。但医药、卜筮、农书等技术类典籍不在禁毁之列。
该法令的执行方式包括:
- 限期三十日焚毁违禁书籍
- 以“偶语诗书者弃市”严惩议论典籍者
- 建立“以吏为师”制度,统一教育内容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此令导致“六艺从此缺焉”,大量先秦文献失传,客观上造成文化断层。直至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挟书令”才被正式废除,儒家经典通过口头传诵等方式逐渐恢复。
参考来源:
-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史记》卷六
- 李开元《秦崩:从秦始皇到刘邦》第三章
- 国家图书馆《秦汉法制研究》
-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睡虎地秦简》译注
网络扩展解释
“挟书令”是中国秦代颁布的一项法令,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挟书令”又称“挟书律”,是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采纳丞相李斯建议后推行的政策,核心内容是禁止私人收藏《诗》《书》及诸子百家著作,仅允许官方博士官保留相关典籍。
二、主要内容
- 焚书范围
除医药、卜筮、农业类书籍外,民间所有《诗》《书》及百家语必须上交焚毁。
- 处罚措施
- 令下30日内不烧书者:处以“髡发黥面”(剃发刺面)并服筑长城苦役四年;
- 谈论《诗》《书》者:处死;
- 以古非今者:灭族。
三、历史影响
- 实施效果:因秦朝迅速灭亡(前207年),该法令未完全推行;
- 后续发展:汉朝建立后废除挟书令,儒家经典得以重新传播,促进了儒学复兴。
四、其他释义
部分现代语境中,“挟书令”被引申为借书籍名义达成个人目的的行为(如标榜学识),但此用法非历史原义,需结合上下文区分。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史记》《新唐书》等史籍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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