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学习工具

论辟的意思、论辟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论辟的解释

************。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崔猛》:“官疑 申 ,捕治之。横被残梏,踝骨皆见,卒无词。积年餘,不堪刑,诬服,论辟。”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论辟是古代汉语中的法律术语,指对罪行进行审议并判处刑罚的行为,尤指死刑判决。该词由“论”与“辟”二字构成:

  1. 论(lùn)指审议、评定,《说文解字》释为“议也”,引申为定罪量刑的司法程序。
  2. 辟(pì)在古汉语中可指刑罚,如《周礼·秋官》载“掌邦刑”的官职称“大司寇”,其职能包含“断狱弊讼”;“大辟”即古代五刑之一,指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论辟”常指通过法定程序对重罪作出死刑裁决。如《清史稿·刑法志》记载“凡谋反大逆,凌迟处死,亲属缘坐,财产入官,皆经三法司论辟”,体现其作为司法终审程序的严肃性。

该词现代已罕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文献考据等领域仍具学术价值,可参考《汉语大词典》《中国法制史》等权威辞书及专著。

网络扩展解释

“论辟”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基本解释

“论辟”指判处死刑,主要出现在古代法律或文学语境中。例如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崔猛》中记载:“诬服,论辟”,即因刑讯逼供而被迫认罪,最终被判死刑。

构成分析

  1. 论(lùn):此处意为“判定”或“定罪”;
  2. 辟(pì):古汉语中特指“刑法”或“死刑”,如“大辟”即古代五刑之一(斩首)。

相关扩展

其他关联词

若需更多古籍例证或法律演变,可参考《汉典》《聊斋志异》等来源。

别人正在浏览...

使法试法饰法施发施法拾发适罚谥法释法誓发师法石帆世凡世范市贩式范时反时范诗犯使范拾翻食蹯食饭是凡释梵失范示范十番十反十返师范示范动作石方石坊石房石舫矢房市坊市房师放时方时芳释放诗舫施放湿纺十方十方常住十方界十方世界十番鼓食方于前食方丈于前师范学校实繁有徒实蕃有徒十发十中石扉使费饰非
ℹ️

月沙工具箱 | 内容与使用声明

我们坚持为全球中文用户提供准确、可靠的在线工具。
所有工具均遵循我们 “关于我们” 页面中所述的审核原则进行开发与维护。请注意: 工具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专业建议。